★ 崔允漷(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教授、所长):
“教师的专业实践至少包括课程、教学、评价三大领域,是课程、教学、评价围绕学生学习不断互动构成的整体。”
“教师不仅要学会教学,更应学会评价。从某种程度上说,不会评价的教师一定是上不好课的。”
崔允漷教授认为:在教师培养与培训中,教师的评价素养目标明显缺失。
★ 王少非教授在其《促进学习的课堂评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区分了“教育情境中的评价”和“为教育目的的评价”。
“教育情境中的评价”——是传统的教育评价或教育测量,是心理测量学理论在教育中的运用,心理测量学假定测量的个体是稳定的,而事实上被测量个体是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的,并不是绝对稳定的,因此基于心理测量学的评价不是“为教育的评价”。
“为教育目的的评价”——如:教师在日常专业实践中对学生学习实施的评价(即课堂评价),关注的是学生的学业成就,即教育的结果。
【感悟】 现实中,大多数教师的专业实践主要体现在教学上。一方面对课程的理解、课程的创设、课程的实施和课程的评价并没有非常清醒的认识。如:对国家课程的方案、标准的理解常常是不完整、不准确、不深刻的,对国家课程的实施,往往也不是适合不同学校不同学生差异的,因此课程实施的成效也往往不是很理想的。再如:对校本课程的理解、建构往往是被动的、不到位的。另一方面,对课程实施过程和课程效果的评价,往往也不是刻意的、精准的。教什么?为什么教?如何教?教(学)的效果如何?并不很明白。盲目、凭经验、凭感觉从事教育教学者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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