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简介
筹资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处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筹资标准
2018年起统一执行城乡筹资标准每人180元。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医疗费的,下一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筹资时间
集中筹资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结束。
筹资地点
农村居民个人交纳的参保资金由各村负责组织按户筹集,各户在村委指定地点缴费。
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简介
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补充保险是面向广大城乡居民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理赔简便的特点,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是缓解城乡居民因灾或因意外伤害事故返贫致贫的有效措施,对提升居民的保障水平、完善我乡多层次保险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原则:政府引导、部门联动、鼓励参与、自愿购买
投保对象: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保
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汾县支公司
缴费标准:有以下两种缴费标准:
1、标准一为保险费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0元,保险机构补贴10元;
2、标准一为保险费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20元,保险机构补贴20元。
保障范围:
1、按照标准一缴费的居民,可享受: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死亡,给付10000元意外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意外残疾,根据伤残程度比例给付伤残金,最高赔付10000元;因意外伤害事故需治疗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疗项目和药品目录的医疗费在医保报销后再按90%给付保险金(需住院治疗的,须在乡镇以上医院),最高给付1000元。
2、按照标准二缴费的居民,可享受: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死亡,给付20000元意外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意外残疾,根据伤残程度比例给付伤残金,最高赔付20000元;因意外伤害事故需治疗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疗项目和药品目录的医疗费在医保报销后再按90%给付保险金(需住院治疗的,须在乡镇以上医院),最高给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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