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轰烈烈的快播网络涉黄案件,终于以几位主犯的判刑尘埃落定。然而,案件背后带给高科技时代的反思却远远没有结束。
中学时代,我们读《孔已己》时,除了对那个落魄的知识分子抱以同情外,恐怕要数那句,读书人偷书不算偷的金句所蛊惑。偷窃,自古以来都是人们所不齿科的,但到了偷书就可以网开一面了?这种思维正常吗?
是的,这种不正常的逻辑思维,在快播案件中,又一次大显光彩。很多网友为快播喊冤叫屈,抛出一个科技无罪的理论。网友们的记忆力可真差啊,就在两周前,还有一女大学生被网络电话骗取来之不易的学费,而悲愤交加含冤而亡,一个花季少女的生命,因这样的科技犯罪而失去生命时,网友们义愤填膺,一致呼吁严惩罪犯。
女大学生因网络诈骗而亡,我们看到一个鲜活生命被贪婪的人性戕害,善良的人们总是容易被自己看到的事物所触动,而对需要借助想象力的事件置若罔闻。利用科技手段传播淫秽视频,暂时没有看到人员为此丧命,这样就不算犯法吗?
事实上,这种隐形的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更深远。这种精神上的麻醉,有潜在的受害者,尤其是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健康的影响,而这种带有难以启齿的羞耻感会伴随青少年的一生,就不谈他们受色情传播所带来的直接犯罪,但从他们的健康成长来说,这种所谓的科技无罪,也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对于这个案件,还有另一种看法,就是快播涉黄但不收费呀,也算是对大家的无私奉献。这种以自身利益出发的观点实在狭隘,就因为你从中得到好处就无视他的危害性,实在太短见,此一时没有危害着你,但不代表这是无罪的。
所以,一个良性发展的法制社会,不应该以情绪来判断法律的公正性。这不是冷兵器时代,不能用江湖规则,英雄意气来意淫法律的不可扭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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