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女孩在两性关系中要求男方付出更多,如承担更重的经济责任、对自己照顾的无微不至,重大事项上拥有决策权和把控经济能力,已经不是男女平等意识下的要求,已然成为两性关系中控制权的争夺。
这是今天醒来的一点感悟,而在这感悟之下,有很多问题未解。
何为男女平等?现代社会是否有矫枉过正或者乱打靶的倾向?平等意识指导下的两性关系应当如何处理?无私付出是否意味着不平等?
追本溯源,在探究这些问题之前,更需明白何为男女不平等?历史上是如何不平等的?
本文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01 亲身体会
02 男女不平等观念如何产生
03 对妇女的压迫残害是不平等观念的产物吗?
先从一个自我经历说起。
01
男女不平等,在女孩子成长过程中或多或少接触过,比如教育机会:经济条件差的家庭,如果同时有男孩子和女孩子,在只能供养其一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甚至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男孩子。比如社会对女性能力的认知:读书过程中不断听见有人对父母说“女孩子到了青春期学习就不好了”、“女孩子应该学文科,因为理科是给聪明的男孩子学的”云云;比如风俗习惯:春节时祭祖,给祖先烧纸,父亲和儿子给逝者烧钱,女儿无权参加这一祭祀活动。
这一观念如此之深,最惊讶的一次是:一个家境优越的独生女对我说“你父母对你挺好的,还让你读书”(而这样说的原因仅仅因为我有个弟弟)。如果说我这种供孩子读书无压力的家庭、生活的又是观念相对开放的城市、在独生子政策之后出生的孩子(该政策极大促进了男女平等观念的发展),且从小成绩都一直保持OK的状态,竟然还被同样是女生,受过良好教育,也一直被当作掌上宝的姑娘评价为“优待”,而不是“应有的待遇”,你就能体会整个社会对女性遭受不平等待遇的习以为常。(为此我很感激母亲,当我和她表达这一惊诧时,她不以为然的说“能考上当然支持去读,那有什么”)。
相比较80后出生的我,母亲作为上一辈的人显然遭受了更多的不公平待遇。但是幸运的是,母亲有一个很好的妈妈,即外婆。外婆是一个反抗和独立意识非常强烈的女性,我最敬仰的女性,没有之一!外婆小时候家境优越,是富甲一方地主的女儿,父亲给她请过私塾教书。在家读了不到1年书,年仅七八岁的她被送往外公家当作童养媳。虽然百度百科说明的是“穷人家的女儿才会被送去当童养媳”,但事实上并不是,穷养媳机会是一种社会风俗,有钱人家也不能幸免。童养媳期间外婆受过很多苦,但在这些苦难并没有将她磨灭成一个懦弱、逆来顺受的女人,相反激发了她强烈的反抗意识,和绝境求生的坚强意志。
因为其年轻时,妇女解放思潮已经开始兴起,加之外婆天生的反叛和独立个性,和受过压迫的生活背景,导致她对子女的教育上很有一些平等和先进的观念。比如在受教育权这件事情上,主张所有的孩子都要接受教育,无论男女,无论年龄大小。比如在日常生活琐事上,也同样注意对女孩子的教育和照顾。但是受制于社会环境,一些不平等观念仍然深入外婆的思想观念,比如嫁出去的女儿春节不可以回家,比如自己晚年必然依靠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判断导致其对儿子给了更多厚望和期待。
因为这些不完美的原因,导致母亲偶尔会抱怨外婆的做法。写到这里,不免想到,因为不允许参加祭祀仪式对母亲耿耿于的我,在几年后母亲改变了想法让我参加这一仪式时,选择了拒绝。现在想来将一过错归结于母亲也是不对的,任何人都难以逃脱他所处的社会环境赋予的观念和做法,能够冲破了一些限制,已是非常难得,可以称之为“开明”。古代的明君大抵是有相对于其所处的时代,有一些更符合社会发展的观念的先进思想和动作吧。
02
男女平等,根据百度百科,是近现代才萌发的思想观念。1954男女平等被写进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赋予女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生活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955年毛主席提出“妇女等顶半边天”,此口号肯定的了在社会生产中女性贡献的力量,目标是提升生产力。据记载当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的是“工分制”,按照工时、工作量记工分,再根据工分分粮食、布料等相应生活物资资料。因为男女不平等的观点,也因为男女性在的劳动能力的不同,女性参加劳动每天记分2.5分,男性7分。因为极其不平等的记分体制,导致女性参加劳动的热情不足,只有十分之一的女性愿意参加劳动。在毛主席擅长的口号式教育下,这一口号响彻大江南北,妇女们纷纷走出家门参加社生产劳动,爆发出前所未有的劳动热情。这里不的不佩服毛主席的高明和远见,现在一些经济学家的分析中国在过去几十年快速发展的原因归结为人口红利,而这人口指的是劳动力,女性加入生产大军,一下子提升了1倍的生产战斗力。
所以“男女平等”口号的提出,不要天真的以为是某个圣人体恤怜悯女性受到的苦难,而纯粹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社会如要进步,就必须要男女平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可否认现在的社会还有很多国家对女性压迫、压抑、歧视,但是若要建立一个更加强大的国家,男女平等已然是历史的趋势。
回到文首的问题,既然男女平等是历史所趋,为何男女不平等在历史上存活两千年之久。它是如何形成的、其社会和经济基础如何?又是如何体现的?
首先,抛出第一个观点:男女不平等观念的经济基础是农业社会的产物。
农业社会的自然经济形态是自己自足,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缺乏商品交换,商业极不发达。生产主要是种植业和养殖业。这产生两种特征,一是劳动形态,二是人员的流动性。劳动形态指的是养殖、种植是一个劳动密集性产业,尤其是在古时候工具设备不发达的时候,更是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这劳动力只能来自于家庭成员内部,或者是附近地区富余的劳动力。为何只能来自于家庭成员内部或者附近地区富余劳动力?这和人员流动性是分不开的。因为从事的养殖、种植都是附着于土地上的社会生产活动,而土地属于不动产,这意味着这些劳动力需要在一年300多天随时随地关注这片土地及天气,及时种植、除草、施肥、收割。早期劳动力数量少、劳动能力低下,没有富余的劳动力,各个家庭需依靠全家人的力量才能完成生产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如果一家人生了男孩子很多,也许就能顺便帮助隔壁家只有女儿和老两口的邻居了。
看到这里,我们会有一点朦胧的认识:农业生产劳动中,男性能创造更大的价值,所以男性地位高于女性,且这生产力直接决定了是生存还是死亡,饿死老百姓在历史上很多阶段都不是罕事。在生死存亡抉择的时候,请问女性还会有同男性争取独立地位的想法吗?(异鬼杀来,龙妈还要和瑟曦互撕?)况且依附于一个强者能够作出更好的决策、更安全的生活保障,对自己也是有利的选择。也能明白,为何母以子贵,因为子是直接创造价值的人,也就意味着这个母亲带来了生产力。也同样能明白,人丁兴旺这个词,指的一定是儿子多。
但是,肯定也会有疑惑:虽然男性虽然能够耕地、打猎,女性也同样能够织布,养育孩子,也会承担种植工作?为何就没有平等决策权?为何历史上要沦为男性附庸?
这是历史上的家本位的思想观念决定。所谓家本位基本含义是“以血缘和婚姻为纽带的人的集合,在中国被赋予伦理意义,表现为尊卑、亲疏、远近的关系,包括“父子、夫妻、兄弟”这三种家庭关系”。所谓家,吕思勉在《中国制度史》有如下论述:集人而成家、集家而成国、集国而成天下。人类社会从母系社会发展到父系社会,虽然主宰的性别不同,但是相同的是,社会是一个小单位的组织体为基本的活动单位,这是一个保证能够生存的基本活动单位,若是由人以一个个个体的身份去活动,去打猎、去耕种,只怕还没到见到第二年春天的太阳,就被猛兽叼了去或者饿死、病死了。这一点我们可以比照动物世界去理解。
七匹狼,因为这个数字能够保证狼处于安全能够保护自我、且能够捕到食物的最小构成单位。当个体无法独自支撑自己实现生存时,就会尽力组成能够维持生存的组织。所以有人奇怪“为何狮子巨大是群居动物,而老虎是独具动物?”同样体型和杀伤力巨大的二者,为何有这种区别?因为狮子生活的环境主要是非洲大草原,地形开阔,而且面对的被猎杀的动物体型巨大,如野牛、斑马、河马、大象,这些动物也很有危险,如果不通力合作难以捕杀。而老虎生活的地形大多数是森林,容易埋伏和掩藏,捕杀对象包括野猪、鹿、孢子,甚至包括兔子,相对狮子这些动物的对老虎的威胁要小很多。所以狮子即使威猛,其所处的生活环境,孤狮扔不能生存,需要结合成群体。
既然需要组成一个固定的群组去活动,那么这个群体当中就必然要有分工,要有领导者。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不是民主制?让这个组织的参与者都有平等的决策权,而是集权制的形态,其中一人,父亲、丈夫拥有发号施令的绝对权威?
因为集权制(即决策权力和行动决策完全保留最高管理者决定)有其特有的优势:可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让资源集中于一人手中发挥更大的效用;可以更高效,避免了无谓的争论;可以凝聚团体力量,对外统一行动。即使今日,在公司集权制仍然发挥重大作用,公司领导、部门领导都有权限内的拍板权。回到历史那个时期,如果这个人必须由选举产生,只怕妻子、子女这样的弱者面前,父亲、丈夫被推举成为决策者,也是必然吧。所以无论是历史上统治者的拍板,还是选举,无论如何,这个制度在当时都有深深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的。
所以妻子和丈夫在家庭生活中地位不平等,在一开始,是对所有人有利的选择。
在生产力低下的人际关系稳固的农业社会,男主人拥有家庭的最高权威是生存的基本需求。只是不同于狮子群体,公狮发号施令更像是一种生物本能的构造,人类是一个智慧的群体,意识到其合理性之后,就自觉的选择这样有利的方式,如儒家思想不惜余力宣扬“三纲五常”即是把在当时那个时代对社会有进步的思想传播到中华民族每个角落。
03
作为女性被残害的例子之一,女人裹足是男女不平等观念的产物吗?
观点:女人裹足不是最初男女不平等的初衷,但是是它的发展带来的恶果之一。
如前文观点:当西汉的董仲舒首创“三纲五常”时,它是被作为一种促进社会发展的制度推广的,该制度从小的方面说,有利于个体的生存发展,从大的方面说有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同样,集权下的国家兴衰取决于一个最高统治者的自我修养和统治能力,遇上明君,关心民间疾苦以天下为己任,百姓生活相对安定;遇上昏君和社会动乱,则民不聊生、食不果腹。
根据百度百科,裹足的产生需要归结于那个“如果不做皇帝,可以是一代诗人”的南唐后主李煜,因为其酷爱小脚的女子,导致这一裹足的习惯贻害千年中华女性,多少苦痛泪水都是因一人而起。到了后期,我想这已经成为“习惯的力量”,也许父母再给孩子裹足时,心也是痛的;但是整个社会已经麻木不仁的将一错误观念裹挟前行,固有的观念是可怕的,就像01部分提到的现代社会80后养尊处优受过良好教育的女孩子竟然可以因为我有个弟弟而能接受教育认为我受到了“优越待遇”,而不是“基本待遇”。当迫害成为一种常态,没有人去思考为什么,被迫害的女性无力发声,甚至成为这一制度的维护者。当然,为什么在1000多年里,都没有人对这个残害自己母亲、姐妹、女儿的制度提出反抗或者成功反抗过,直至民国时期才废止,实在值得深入挖掘的一个问题。
回到本文观点:集权者权力之大,可以主宰生死存亡,一个人、一个国家。制度再美,也需要人去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渐渐走偏了。所以在服从统治者的过程中,因为统治者的人性相关的癖好、不理性、以及对于女性的一些特殊需求,也被贯彻执行,从而导致残害女性现象的出现。
残害、压迫是集权制都不可避免的副作用,时至今日,我们仍然能看到,权力意识本位下的公司对个人的尊重的不足和压迫。中国历史上指鹿为马都是集权制度下血淋淋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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