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很多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专利布局与规划工作,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的同时,也更为注重专利质量。但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依然有许多问题发生,需要企业早日改进。
那么,究竟专利申请有哪些常见误区?而你又是否差点掉进这些“坑”里?一起来看看吧!
1.自主研发成果不需要申请专利
有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
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如果两个人发明了同一样东西,谁先申请了,专利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可能就无法再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
2.专利产品改进不需要再申请专利
有的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
因为如果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会限制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
3.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才申请专利
很多企业都有这样的想法: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
但其实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4.先发表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5. 一项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实际上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因此,千万不要拘泥于某一种思维,导致自己的发明创造得不到最全面的保护。
6.技术方面遮遮掩掩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
专利代理人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7.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无法确定技术方案的新颖性,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是否公开过,授权前景岌岌可危。
实际上,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8.缺乏长远的专利战略规划
有些企业毫无目的的申请大量专利,结果导致授权率低,并产生大量的垃圾专利,浪费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应该对自己行业内的基本专利状况,以及外围专利状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技术突破口,排除他人专利障碍,确立自己的专利优势,从而赢得市场竞争。
综上,专利申请是一项高度专业又过程繁杂的工作,不少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管是对专利本身还是对各项专利制度的理解均存在误区,因此,想要提高专利授权率、保护技术创新成果,这些误区首先需要得到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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