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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建设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改革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目前,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事项已覆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不含需专业部门会签企业资质)、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许可,以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附件1)要求,我省将分阶段实施建设企业资质许可(备案)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全覆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2019年1月1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审批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重新核定等事项实行电子化申报审批。
(二)2019年3月1日起,各地级以上市需会同交通运输、水务部门会审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实行电子化申报审批。
(三)2019年3月1日起,尚未完善建设企业资质许可(备案)电子化申报审批工作的部分地区(部门)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行政许可(备案)电子化工作。
二、电子化申报要求
(一)申请电子政务服务卡。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建设行业信息和技术应用服务”(网址:http: //113. 108. 219. 40/Ucard ),免费申请电子政务服务卡。
(二)登记企业及人员信息。企业持电子政务服务卡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下称“三库一平台”,网址:http://113.108.219.40/Approve),填写本单位信息及在职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的电子文件。
(三)提出资质许可申请。企业登陆“三库一平台”网上办事平台,填写申请内容、制作申请表并按资质标准要求上传电子申报材料,通过系统预检后网上提交申请。实行电子化申报后,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三、电子化审批
(一)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会审的事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三库一平台”向会审单位电子征询会审意见,联合审查和作出决定。
各市、县(区)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务部门会审的事项,参照省级电子化审批工作要求在“三库一平台”办理审批。
(二)尚未完善建设企业电子化申报审批工作的市、县(区),须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许可(备案)电子化申报审批的要求,完善人员、设备配置等条件,与全省同步实施建设企业行政许可(备案)电子化审批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事项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纸质申报材料。
二、电子化申报方式
对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事项,企业应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申报。(申报软件可通过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查询下载,具体路径为:首页-办事大厅-办理指南)。完成电子化申报后,企业仅须向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出具的关于报送资质申报材料的公函;
(2)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生成的带条形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使用自行开发的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要加强对企业电子化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编辑】小摩
【来源】广东信息建设网、住建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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