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不同于普通的商品市场,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相比金融机构,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难以单纯依靠市场对其进行矫正。现实中,这种双方地位严重失衡的现象比比皆是。
最有名的当属在“黄金战”中成名的“中国大妈”。 残酷的黄金交易市场让她们收获了惨痛的教训,她们几乎成为金融市场弱势群体、受害者的另一个代名词。这些年,我国金融市场迅猛发展,理财、互联网金融等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中国老百姓手中的钱越来越多了,但却屡屡成为不正规P2P、“被保险”的受害一方。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主题集中在了金融消费者保护之上,也折射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紧迫性。
所以,即便理论上说,王永发及“中国大妈”们作为成年人,应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接受市场的洗礼。而实际上,由于金融消费者不具备与金融机构博弈的能力,必须有赖于监管部门的保护。
这种保护的底线在于,不管金融消费者多么贪婪与“博傻”,监管部门都要严格监管金融机构,倾向性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所谓的倾向性保护,就是要求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过程中承担更多的义务。例如,王永发虽然也存在过错,但只要金融机构存在保险人员派驻银行网点等违规行为时,就要承担不利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倒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从根源上减少直至杜绝“被保险”等侵犯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发生。
这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各国一般都会实施严格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即政府监管机构要充当公共利益代理人角色,站在金融消费者的立场,对金融机构实施强制监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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