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颁布实施《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至今已是第三个年头。今年,根据区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柘林镇第一时间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控领导小组,迅速推进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
多种形式持续宣传
我镇社区民警、村(居)委干部和平安志愿者组成宣传队伍,在辖区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利用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全面覆盖安全检查
元旦前夕,柘林镇党委书记鲁瑛,党委副书记、镇长费翔,党委副书记姚红等党政领导率队对辖区企业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强调“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山”,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到“不藏、不售、不运”。
全员出动值班坚守
12月31日20点至22点,社区民警、平安志愿者等200余人身着“平安马甲”参与重点区域烟花爆竹“守望、巡查、劝导”工作,专群结合,加大安全管控力度。
亲临一线督查慰问
12月31日晚,区综治办副主任叶敏等一行在镇党委书记鲁瑛、党委副书记姚红的陪同下,亲临一线督查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并亲切慰问坚守在一线的平安志愿者。
温馨提示
今年上海固化近两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切实做到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全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请跟着小编再次复习一下,外环线以外9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注意!还有5点安全燃放要求需要大家一起遵守:
1、不得燃放本市未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4、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5、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烟花爆竹,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