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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乐队生涯

我的乐队生涯

作者: tommy写作 | 来源:发表于2016-10-20 21:27 被阅读0次

           这个标题有一点夸张。我所谓的“乐队生涯”是我十五到十八岁时的几年时光和十来个音乐表演,而且大多数是对着空荡荡的场所而表演的。但无论如何,我的乐队生涯点缀了我的青年,留给我很多美好的回忆。

           像我那样年龄的孩子,在我家乡那个地方,如果没有玩滑板、没有染发、没有拿起乐器最少学几首简单的歌曲,就不算是个青年。英国的音乐文化浓厚,无论是街头上的卖艺人、酒吧里的翻唱乐队或者公共场所播放的背景音乐,到处都能听到各式各样的歌曲。对一代代的孩子来说,当举世闻名的音乐明星,是个很普遍的梦想。

           我小时候也一样,我照例兴奋地拖着滑板,跟着朋友们滑来滑去。我没有天赋,多半时候却是绊来跌去。我也曾经染过头发,染得五颜六色,粉色也有、蓝色也有、绿色也有、紫色也有,唯有红色我不肯染,引用我当时的话:“红色太普遍”。最后我学了弹贝斯,没有学到什么高水平,但至少能弹几首简单的歌曲,站在舞台上充当着真正的贝斯手。

    我第一把贝斯被偷了,这个发行也早就没了

           那个时代,像现在一样,电脑游戏非常受年轻人的欢迎。我还住在福德兰路的时候,和我哥哥拥有一台索尼Playstation游戏机。当时有一个游戏非常火,叫做《托尼·霍克职业滑板》(THPS)。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这个游戏对我的人生有了很大的影响力。

           发行于滑板还不流行的1999年的英国,THPS推动的不仅是滑板,它推动的是一批所谓极限运动的高潮。游戏发行之后不久又有一群BMX、滑雪板和更多滑板游戏跟随而来,其中MTV滑板对我的音乐启蒙是个转折点。没多久滑板就风靡一时,每个小孩子一时间都向父母要求vans或etnies牌子鞋子和t恤。每个街角都有人在做豚跳和腳尖翻板。

           THPS还影响到了孩子们的词汇,学校操场上听得到与滑板有关的美式俚语。滑板商店突然也随着兴起,到处都开业。年轻人不再在草场和卧室聚会,都在外面的“滑板公园”和市中心可“卡竿”的台阶。在我的人生中,很少有一个电脑游戏对那么多人有那么明显的影响。

           这些游戏不仅影响到人们的爱好和聚会习惯,也影响到人的音乐品味,介绍了几种所谓非主流的音乐给玩者认识。玩过THPS和MTV滑板之前,我不知道有朋克和斯卡音乐,后来这两种歌曲变成我的最爱。是这两个游戏把我的耳朵对音乐的魅力打开了。

           直到那时候,音乐对我是一样可有可无的东西,它是背景声音,虽然有些好听,但绝对不能引起情绪。可是我在朋友家里玩MTV滑板第一次听到Goldfinger和NUFAN我突然发现音乐的动人,我就立刻爱上了朋克音乐,它变成我生活中很重要的一个“朋友”,到现在我们还没有翻脸过。

    我在Riccall乐队之战决赛中弹贝斯

           紧接着是极限运动的潮流,来了P-Rock和Kerrang!。2002年正是数码电视的兴起时间,一向只有五台地面电视台的大家,瞬间能使用几十台新的电视频道,接触新的节目。P-Rock和Kerrang!这两个是音乐电视台,播放的是非主流音乐--Kerrang最多是摇滚,P-Rock便是朋克音乐。

           这种音乐我们以前无法接触到,收音机不播放,地面电视台也不播放。摇滚、重金属和朋克可以说反文化音乐,对处于青春叛逆期的我们多么有吸引力。

           与此同时,家用电脑也越来越普及,人人都开始办网络,所以又有一种方式接触更多的新奇音乐。当时有很多文件共享网站可以下载歌曲,人们用的还是拨号连接,所以下载得非常慢,但这样我们也更珍惜。我有一个朋友会下载好几首歌,然后刻录到光盘编辑成专辑,给我们每个人一份。我们这样也认识了很多好听的歌曲和喜欢的乐队,后来,有钱时,去音乐商店买官方专辑。

           这样我们几个好朋友一起开始迷上音乐,培养了相似的音乐品味,一起共享最近买的专辑,一起去看表演。最早是周末去约克市中心的几家酒吧兼音乐会场,听的都是当地乐队,没有什么名声可谈。因为英国人超爱音乐,尤其是现场表演,所以连小城市基本上每天晚上会有某种表演,只要知道去哪里找。

           我离开约克搬到利兹不久,几位朋友决定开始一个乐队。我当时不在,两位朋友就包了两个吉他手位,也有一个朋友已经学了几年的架子鼓,等到我周末去约克看他们的时候,只有贝斯还留给我弹。其实,我现在挺喜欢贝斯的,但对我和很多同样怀着摇滚明星梦的小孩来说,吉他还是最酷的。

           那个乐队没有一起练习过就解散了,因为我究竟不在约克,而且我们当时还在学习怎么弹。但我和我朋友Dave继续每周末都在他房间里一起写歌,一起练习,几个月后又组建了一个乐队。这次比较有成功。

           我那时已经从利兹搬回约克,我们每周都在约克郊区的一个叫“果浆工厂”的场所练习。这是双关语,英语里有一个词表示几个音乐家一起演奏音乐,与“果浆”的拼法和发音一模一样。那个地方有几间小房,专门出租给乐队用来练习。

    我第一把贝斯被偷了,但第二把还在家里闲着

           我第一把贝斯是在果浆工厂外面被偷的,当我们把设备从朋友爸爸的车尾箱搬进练习房时,有人拿起我的贝斯然后跑了,我们都没有看到,只是等到要搬贝斯带进去的时候便发现它不在。我们报警了,但没有用,这样的东西一去不复返。

           关于我们最早的表演,说得越少越好,简直是个灾难片,我愿意彻底忘掉它。但后来有两场难忘的表演,我们参加了约克附近的小镇Riccall的一家社区活动中心举行的“乐队之战”比赛。这种比赛在英国很常见,规则是几个乐队参加,然后有裁判或者观众来决定哪个乐队表演得最好。我们参加的比赛很小,只有八个乐队,先分两场“预赛”,每场预赛选两个乐队来参加决赛。我们预赛后,很吃惊发现被选中参加一个星期之后的决赛,虽然最终没赢,好像是四个乐队中排名第三,但是对我们来说已经远超过预期,而那次的经验特别可贵。

           两场表演上的观众都应该超过一百个人,决赛我们也有一大群人跟随着节奏跳舞者。我们第一场表演,因为表演得一塌糊涂,就重重伤害了我们的自信心,但Riccall的那两场表演让我们非常地乐观。可惜不久后我们鼓手因为有其他乐队挖他就走了,而且我们其他三个人也有些小冲突,所以乐队便解散了。

    第二次乐队由我做主唱,但只需要我喊歌词,很少才得真正的唱

           第二年,我和我另外个朋友又组建了新的乐队,这次加上一个鼓手只有三人,由我当主唱。我应该说清我并不会唱歌,我的声音虽然不能说非常难听,但我完全不是歌手,刚好我们是朋克乐队,大多数时间所谓“唱歌”其实只要喊就行。后来我们两个与鼓手关系不是很好,而且都要去上大学,所以乐队又一次解散了。

           后来,因为没有乐队,而且一个人弹贝斯有些无聊,我更喜欢弹原声吉他。我毕业后那一年,每天下班后都会弹一段时间的吉他,偶尔自己写歌,自己录歌。可是我没有努力学习的动力,所以我吉他一直弹得不好,只是一个爱好而已,一个放松自己的方法,弹弹几个简单的和弦随便唱唱而已。

           我认为年轻时期学个乐器对人很有益处,尤其是与朋友们一起弹奏音乐,一起开发自己的创造力。我想所有孩子从这样的经验都会得到不少收获,也是一种发现并发展自己的好机会。在我看来,音乐是成长过程的背景,我们都记得我们小时候第一个迷恋的乐队,都记得第一次恋爱的共同音乐,同样记得第一次失恋后听的是什么歌曲。音乐不只是一种爱好,它是我们人类灵魂的一部分,所以我很感激我少年时期有机会过一段“乐队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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