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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城检察机关监督职能部门打击定点药店“潜规则”

河南永城检察机关监督职能部门打击定点药店“潜规则”

作者: 产经纵横吴建有 | 来源:发表于2019-01-11 10:09 被阅读0次

    河南永城检察机关监督职能部门打击定点药店“潜规则”

    字数:884中国产经新闻2019年1月11日

      本报记者 吴建有 通讯员 曹广峰报道

      河南永城市检察院不断创新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狠抓检察监督办案,找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与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的结合点,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针对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当履职一案,向该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全部得到采纳,收到了良好效果。

      2018年6月,永城市检察院在排查一起正在审查起诉的聂飞等九人涉嫌贪污犯罪案件时发现,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永城市便民药房等70家药店与聂飞等人合谋套取社会保险金170余万元,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仅追回该笔资金,但对这些药店没有处罚到位,存在监管“不作为”问题,怠于履行职责,可能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永城市检察院于2018年6月20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依法履行职责予以处理,但未完全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于2018年7月13日,向该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继续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对70家定点药店依法处理。

      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永城市检察院积极跟进,全程监督执法行为和执法进度。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诉前检察建议后,非常重视,立即成立领导组并派出该局执法单位调查查处,依据法律规定,对65家定点药店处以涉及金额两倍的罚款。取消了另外5家药店的定点资格,并解除与医疗保险中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建议吊销5家药店的药师资格证。此举有效规范整顿了医保定点药店行业,彻底改变了定点药店的“潜规则”,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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