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经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4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1、关于申请领取身份证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答: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关于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3、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什么情况需要申请居民身份证?
答: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哪些情形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答: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5、下列哪些行为之一,视情节处以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
答:(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四)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五)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六)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七)相关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6、警察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可以查验公民的身份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五种情形:
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7、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公民要随身携带身份证,如果当时没带身份证怎么办?
答:如果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可以通过提供工作证、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有关的合法有效证件来证明个人的身份,除此之外还可以给警察提供本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8、在查验过程当中,如果公民拒不配合,警察会怎样处理?
答:在执法实践中,对于公民拒绝配合查验身份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比如,对于实施现场管制时不配合人民警察执法的,可以带离现场;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于暴力抗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妨碍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居民身份证法》在法律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新的《居民身份证法》加大了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
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人民警察在制发、查验居民身份证等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也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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