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在短短的二十几年间发展十分迅速,主要经历了模拟视频监控系统(CCTV),数模混合视频监控系统(DVR),全IP网络视频监控系统(IPVS)三个阶段,已成为继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侦技术之后的侦查破案技术支撑和新的破案增长点,其客观详实性、反复使用性、信息拓展性和实时主动性使其在预防犯罪和破案取证方面都具有相当的优势。
同时,视频侦查技术正经历着一个跨越式的发展过程,这种跨越式发展体现在四个方面:即由被动运用向主动运用,由自发运用向自觉运用,由偶尔运用向经常运用,由零星运用向广泛运用的跨越,视频侦查技术愈发成为情报主导侦查模式中关键的一环。
广义的视频侦查是指在侦查破案过程中,通过关联、分析、比对和碰撞,从视频图像中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实现预防、控制、揭露、证实犯罪目的的一种侦查手段。狭义的视频侦查方法则是一种具体技战法的应用模式,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视频监控图像运用于个案侦破过程之中。它根源于侦查实践之中,是侦查主体对海量成功案例的经验总结,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侦查主体运用视频监控资料的侧重点有所区别。基于此,“实用、稳定、可复制”成为狭义视频侦查方法的三大基本属性。
(一)预先控制,破获预谋案件
借助于视频侦查技术,可以预先发现违法犯罪征兆和有可能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并可以对有可能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及其犯罪活动予以合法的控制,实现防止或制止现行犯罪行为、避免发生犯罪危害、破获预谋犯罪案件的目标。
(二)同步遏止、抓获现行犯罪
借助于视频侦查技术,可以同步发现现行犯罪活动和实施现行犯罪的人员,并及时制止现行犯罪行为,对实施犯罪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置。
(三)案后速控、动态追踪目标
借助于视频侦查技术,警方在接警后可以及时锁定并追踪、控制、有效缉捕实施终了犯罪活动、逃离犯罪现场的犯罪嫌疑人。
(四)回溯查明、寻找认定嫌疑
借助于视频监控系统及其显示、传递、保存的视频图像,可以查明案情,查找、认定、缉捕犯罪嫌疑人。回溯查明功能又包括以下具体功能:形象认定功能,身份认定功能,涉案认定功能,犯罪重现功能,范围确定功能,查找依据功能,并案依据功能,缉捕依据功能。
(五)证明犯罪、有效推进诉讼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视听资料为证据的一种。因此视频监控系统及其显示、传递、保存的视频图像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中具有重要的证明功能。既可作为讯问证据,增强讯问效果,遏制刑讯逼供;又能作为诉讼证据,提高证明质量,强化公众认同。
视频监控系统为当前侦查破案工作提供了更多、更为直观形象的侦查依据,各地公安机关无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设星罗棋布的 “天网”、“天眼”工程,这些建设投入不仅使刑事案件快速發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成为现实,而且为后续诉讼工作提供了真实可靠的证据材料,但不可否认的是,在部分案件中侦查机关花费巨额资金布建的视频监控系统并未产生应有的效果,因此,为做到视频提取、审看的“精确打击”,节约警力,避免贻误战机,更好的服务于案件侦破工作,笔者认为对于视频侦查的研究主要有两方面的发展前景:一是各地公安机关会越来越重视高速下载器、视频检索摘要系统等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二是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将更多的应用于视频侦查中,如数学、物理知识应用于嫌疑人、嫌疑车辆、目标物体的测量计算,心理学知识应用于嫌疑人案前、案后的视频轨迹追踪。无论是一线实战部门还是理论界,都将更加关注视频侦查技战法,也将有越来越多的新技战法被研究出来指导侦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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