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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生,与诗书做了闺中伴,与笔墨结成骨肉亲。”
这是越剧《红楼梦》中,黛玉焚稿唱段的一句唱词,也是黛玉一生的写照。
更是我希望的我的一辈子。
从小自诩是个热爱文字的人,而如今,再说出“热爱”这两个字的时候,自觉害臊。
我有多久,没有好好对待这被我称之为“文字”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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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我三岁起跟着外公读诗,四岁时可将《长恨歌》悉数背下。
十岁读完《红楼梦》,从此醉梦《红楼》,一发不可收拾。
初中时候竞选市级三好学生,恬不知耻地在讲稿中写下上面这段话,引来怀疑的嘘声一片。
小时了了,大未必佳。我自己差点都要相信了我这么多年来的碌碌庸人是因为孩提时代预支了我百分之九十的天分。
然而我也一直坚定不移地相信有些人生来就是为了成为writer的。
相比“作家”这个词,我更喜欢“writer”。作家太大,必是大家;而writer,只是一个写字的人。
生来就带着故事,只要我愿意讲故事,我就是一个wr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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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写作,和读书从来都是分不开的。
读书和其他事不一样,它不像打麻将要凑足四个人;也不像唱歌,或者喝酒,只要聚在一起,就可以纵酒高歌;它甚至不像看电影,一群人得以共同分享一个屏幕。读书是极私人的事情,适合一个人,静静地找一个地方,消磨掉一段长长的时光。
所以,读书,是一件孤独的事。
小学时,身边没有爱读书的人。每每在作文里写自己爱好读书,都觉得自己是个怪物。
初中时,同学爱谈论游戏,爱追星,爱流行歌曲,也有很多人爱《麻雀爱革命》一般的言情,只是依然没有人喜欢那些厚重书里遥远的故事,我也依然觉得自己格格不入。
从小学到初中的那些年里,我读完了我在那个信息相对狭窄闭塞的时光里能读到的所有所谓“名著”,直到如今我还是相信没有什么书是不能在年轻时候读的。出名要趁早,读书也要趁早。
很多人都说少不读红楼,当然,也有说少不读三国水浒等等的。可是很多书,没有与之在最懵懂的年纪相遇,就会少掉很多懵懂的美。比如你在十岁时看云雨,和二十岁再读云雨,味道就完全不一样了。
当然,《红楼梦》这种书,是可以从十岁读到八十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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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的时候,我们有趣的语文老师在某次点评我的作文时候说了一句话:“你以后,肯定是会从事文字相关的工作的吧。”
这句普普通通的话却在我心底激荡起了一层不小的涟漪,彼时的我还没有好好的思考过我的人生,说起人生应当怎样度过的时候,脑子里只会第一时间蹦出一段话:“一个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他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耻……”
我开始认认真真思考了一下我的未来,我想起小学六年级时偶然间了解到的中文系,也想到了我从初三开始日渐分明的严重偏科。
我要读文科,然后学中文。
那是彼时的我做的一个很重要的决定。
十五岁的人生里,能想到的未来就是上重点中学再考重点大学。
中考考砸了。那年的语文试卷特别简单,数学英语科学都很简单。
我的语文优势并没有突显,而科学的劣势,却被格外放大。家人坚定地相信我那不理想的成绩直接来源于我在语文科目上花费了太多的时间——比如,我花大把大把的课余时间抄一些看似无用其实也真的没有什么卵用的文学常识。
怀着对告别物理化学的美好憧憬,我上了高中。
文理分科的时候,我带着我26分的物理成绩毅然决然地选择了文科——不出意料地被家人狠狠骂了一顿,在他们的印象中,学文科唯一的出路便是做个文职考个公务员,不如读理科学一门技术来得实在。
我没有理会,我以为文科就是我的春天。
一个高中生所能想到的最重要的事,就是高考了。高考那一年发生的事,我无法用简单的几行字便描述清楚。事实上,在我这短短二十一年的人生里,经历过的狗血故事,却足够我写二十万字了。——当然,我也一直想认认真真写下来,只是每每触及回忆,便觉鲜血淋漓。
所有的看似平淡,都是曾经沧桑却又假装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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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之后,就是如愿以偿读了中文了,在一所普通的不能用普通来形容的二流到不入流的大学里。
我终于成功地把我的爱好勉强变成了特长,又把我的特长变成了我的专业,如果再将专业变成养家糊口的工作,人生似乎就圆满了。
而我们都不知道的是,我们所学的专业和我们所向往的工作,永远都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个样子。
当现代文学老师在一节课上用不标准的普通话在讲台上说:鲁迅,原名周树人,折江勺兴人…….当带教学实践课的美女博士总是三番五次在课上强调试讲时候要蹬个小高跟穿个小黑裙,戴隐形眼镜施粉底……我开始思考我为什么非上中文系不可。
大概是学校较差的缘故,三年中文系课程并没有给我带来多少实质性的收获,甚至因为长期浸泡在一个舒适到有些慵懒的环境里,我几乎很少读书,也很少写字。我好不容易把爱好特长变成了专业,却又让专业扼杀了我的爱好和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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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某一天,无意间在一本电子杂志上看到了有关“简书”的介绍,因为喜欢这个名字,便上网搜索了一下。那时候的简书刚刚起步不久,知道它的人寥寥无几。我一下子被简书简洁纯净又文艺的页面吸引,我将它分享给我那个程序员男友看。
他看了之后,没有说什么。而是用一个晚上的时间敲出了一个简单的页面,并问我,想把它做成什么样子。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他到底要干嘛,也不知道自己究竟要干嘛。
我们甚至还因此大闹了一场,他觉得我总是不愿意做点什么,却又整天显出一副怀才不遇的样子。我觉得他莫名其妙。
有些朋友知道,那就是后来的“寻它”了。因为不知道怎么开始推广一个网站,开始的“寻它”,其实是我的个人博客。因为无意间写了一篇《中文女眼中的工科世界》,被一些IT论坛转载,带来了些许流量;于是,我就又写了一篇《遇见程序员男友》(就是前天的推送),那篇文章被各类程序员转载分享,津津乐道。
有图灵的负责人找到我们,问能不能将《遇见程序员男友》写成一个系列故事。冲着出版机会的诱惑,我断断续续地写了二十篇《极客爱情》,给网站带来了不小的流量。然而因为战线拉得太长,出版机会不了了之;也因为《极客爱情》完结后“寻它”陷入的纯程序员读者的瓶颈,寻它也一直没有找到新的突破口。
其实算起来,我还做过很多事。比如费劲脑汁写了小说开头通过了豆瓣作者审核,怀揣着一夜大红大紫走向人生巅峰的幻梦开始在豆瓣连载故事,写了几期便无疾而终;比如也遇到过一些向我伸出橄榄枝的机会,网签、出版,等等,只是一听十万八万字的初审,便皱皱眉头说了句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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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很容易,坚持很难。我们也都知道坚持很难,很多时候我们也都知道如果再坚持一会儿可能就有了不一样的结果,我们也还是放弃了。
我的程序员男友在github上连击了365天不间断的代码,博客里已经超过了500篇。虽然他的文章总被我吐槽逻辑混乱、不知所云,我还是眼见着他的微博粉丝从不如我到超过我到成为我的两倍、三倍。
“你还是做点什么吧。”某天,他又对我说。
彼时,我已开始实习,工作是新媒体运营——每天敲得最多的是ctrl+c和ctrl+v,花很长时间调整行间距和字号。
我终于意识到,即使将喜欢的事变成工作,也不是喜欢的事本该有的味道。
那就做点什么吧,我想。
我想了很多方式,也想了很多名字。
最后,做了个微信号,取了一个名字,叫“白米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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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辈子那么长,总要做点喜欢的事。
你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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