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光同尘
出自道德经
本词条是多义词,共4个义项
和光同尘,指不露锋芒,与世无争的平和处世方法。和、同:混合。和光:混合各种光彩;同尘:与尘世相同。本意是道家无为而治思想的体现。出处《道德经》第四章和第五十六章:“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挫其锐,解其纷:意为用虚柔不盈的方式来化解纷扰。和:涵蓄。同:相同,混同。玄同:微妙的同一。
指不露锋芒,消解纷争,挫去人们的锋芒,解脱他们的纷争,收敛他们的光耀,混同他们的尘世,这就是深奥的玄同。
近义词: 浑俗和光、与世无争
例句
郭沫若《南冠草》第三幕:“象杜九皋他们不是在走这样的路吗?表面上和光同尘,骨子里灭满兴汉。”
引申
是一种处世态度,入世之法,并非同流合污,褒义词。是有「和其光,同其尘」之心灵;对别人要有宽恕之量,对谤语要有忍辱之量,对忠言要有虚受之量,对事物要有容纳之量。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所以需“和光同尘”。《晋书·宣帝纪论》:“和光同尘,与时舒卷;戢鳞潜翼,思属风云。”
《道德经》第五十六章原文:知者弗言,言者弗知。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故不可得而亲,亦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
解释为有智慧的人不会夸夸其谈,夸夸其谈的人没有智慧;堵塞沟通知识的穴窍,关闭传递知识的门窗;挫掉自己的锋芒,解脱自己的纷扰;蕴藏自己的光彩,混同自己于尘世之中;这就叫做高深微妙的玄同。所以既不可能跟他亲近,也不可能跟他疏远;既不可能使他获利,也不可能使他受害;既不可能使他尊贵,也不可能使他卑贱,因此,就为天下人所重视。
引证解释
《老子》:“和其光,同其尘。”王弼·注:“无所特显,则物无所偏争也;无所特贱,则物无所偏耻也。”吴澄注:“和,犹平也,掩抑之意;同,谓齐等而与之不异也。镜受尘者不光,凡光者终必暗,故先自掩其光以同乎彼之尘,不欲其光也,则亦终无暗之时矣。”后以“和光同尘”指随俗而处,不露锋芒。
《后汉书·张奂传》:“吾前后仕进,十要银艾,不能和光同尘,为谗邪所忌。”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嵇叔夜排俗取祸,岂和光同尘之流也?”
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九:“柳下惠视袒裼裸裎,焉能浼我,可谓和光同尘矣。”
郭沫若《南冠草》第三幕:“象杜九皋他们不是在走这样的路吗?表面上和光同尘,骨子里灭满兴汉。”[1]
参考资料
[1] 和光同尘.汉典 [引用日期2012-010-8]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