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资金调度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必须管好、用好资金,堵塞各种漏洞,使资金调度及审批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此规定。
1、对于众筹项目各工作岗位之间工作操作程序、步骤要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
2、项目经理提交募集者资金统计表至财务部,在募集截止日期后根据统计表进行资金到账查询,收付资金时要认真审核,各原始单据内容要清晰,并将结果反馈至项目经理进行登记并办理众筹手续。
3、公司对外众筹业务资金的付款须经众筹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审核后,提出书面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报董事长研究确认后,财务部方可执行付款手续。
4、对一些急需付款但付款手续不齐的众筹项目,须由经办人作出书面说明并书面承诺补办(说明补办期限),财务以各种方式(如:打电话、短信等)征得有权签字领导认可方可付款,经办人必须在补办期限内补齐有关手续。
5、项目管理员收到借款方还款通知后应及时向财务部进行汇报,财务部核实到账情况。
6、在项目众筹期间与项目成功后均不予办理募集者退款。
7、财务部根据众筹借款合同核算募集者和借款方的利息,利息以“算头不算尾”的方式进行核算(如有特殊核算方式请管理员以书面形式申请上报),核算后财务部书面申请上报至董事长,经审批后将募集者本息原路返回其账户中,管理员即可通知募集者查询收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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