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篇文章,讲的是一位88岁家住上海宝山区的老人,在老伴和儿子均已去逝的情况下,常年独居,生活很是孤独。
孤独的老人经常到楼下的水果摊和摊主小游聊天,与摊主小游熟络了起来。老人几次生病都是摊主小游发现并送医院住院治疗并细心照顾的。
事后老人对摊主小游更加依赖,随后便邀请摊主小游夫妇和三个孩子住进老人家,组成了一个特殊的家庭,享受着不是亲人胜是亲人的天伦之乐。
老人为了寻求安全感,解决自已身份缺失的问题,决定通过意定监护这种方式,建立与摊主小游之间的身份关联,于是到公证处要求公证
1、做监护公证;
2、将300万房产送给摊主。
摊主一家为其养老送终。
老人的这一做法引起了社会的热议,大家也对老人意定监护的有效性表示了质疑,主要有
1、老人的意定监护是否真实意愿的表达
2、如果确保老人享受到应有的权利
3、如果老人选错了值得托付终生的人,被别人忽悠和占了便宜怎么办
4、出现违约,谁来监督,谁为老人撑腰等等。
随着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相信意定监护会越来越多,许多亲人不愿履行的职责,社会上的好心人愿意履行,老人愿意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意定也无可厚非。
这在一定程度也制约了那些只想分老人产财又不愿照顾老人的法定亲人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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