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考了六级然后觉得放松一下挺好的
可是又是一种空落落的感觉
并且好像六级考的并不好,虽然的确是认认真真的去准备的
其实,一切都是因为自我感觉太良好,活的太安逸了……
安逸地忘了自己是个灰姑娘,生活只有清粥小菜,想要穿上水晶鞋不是等王子来找,而是自己卖柴火去买。
生活啊……生命啊……
本来就不同,没有的东西不应该去责怪,而应该去争取,去自我创造,也为之后我的我能够不像我这样去苦苦追求……
我们的一生,在为过去的我我弥补,在为现在的我追逐,在为未来的我的我铺垫,是为了点燃一只烛火,并让它得以延续!
【争议焦点】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交强险与商业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擅自改变被保险车辆用途增加车辆危险程度为保险人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条款内容履行了告知义务,上述条款内容是否有效。
【审判规则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据此,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对保险标的的相关情况向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且该合同系投保人与保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因此该保险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
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擅自改变被保险车辆用途,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否则保险人对被保险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该保险合同条款虽系格式条款,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已向投保人作了特别提示和说明,投保人亦在保单回执和投保人声明及签字栏中签字确认。可见,保险人已经履行了明确告知的义务。此外,该保险合同系投保人与保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法律的规定。综上,上述保险条款有效,保险人有权依据该合同条款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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