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文创”概念的提出,我们可以看到文创产业的两个趋势:一是从娱乐到更加注重双效统一的文化内容生产趋势,二是科技与文化相互融合、相互赋能、相互赋值的趋势。未来,我们要构建IP开发新模式,发挥科技对于文化的助力作用,努力用“新文创”讲好中国故事。
“新文创”的新意之一
“文化+产业”,构建IP开发新模式
“泛娱乐”和“新文创”的核心都是IP,但在过去的几年当中,行业过多地关注了IP的商业价值。业界一拥而上,都在追求IP变现,是因为看到了IP所带来的庞大流量以及随之而来的变现能力。但IP实际上的核心竞争力并不是这些粉丝效应的短期资本回报,而是一种具有繁衍能力的精神内核和文化内核。所以“新文创”评定IP的标准从最初单纯的商业价值的考量到将文化价值做为考量标准的重要因素,行业也日渐认清文化始终是IP的灵魂所在,产业则是文化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二者相互赋能。灵魂与动力,缺一不可。
近些年,中国开始兴起了IP概念,但也只是喊得火热,在变现道路上却坎坷不断,甚至失于口碑。其实之所以做不好,一方面,是因为IP本身的文化内涵未被深度挖掘,不足以吸引消费者从而支撑起整个产业链条。另一方面,是因为相关产业未能全面融合,各环节间存在壁垒,导致其无法实现规模化发展。资本都想借着IP变现快的特点挣一笔快钱,而“新文创”则是要用“文化+产业”的方式重构IP开发模式。
“新文创”的新意之二
“内容+形式”,科技也要有文化
除了IP的构建,升级“新文创”也是为了实现更高效的数字内容生产。“新文创”时代的数字文化,核心要从内容升级为体验,不但要有好的内容,而且还要有好的形式。通过打通线上线下,实现民众的广泛参与,增强体验,进而实现数字文化的动态发展,达到文化价值与产业价值的良性循环。
与“泛娱乐”概念相比,“新文创”较前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在版权内容的基础上,继续利用技术的革新优势为用户带来除内容红利之外的体验享受。显然,无论是腾讯还是国内外的其他互联网公司,早已不再满足于简单将文化内容向数字或网络转化的定位。在全球的“工业4.0”运动中,催生出了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领域的新兴技术。在新技术的加持下,互动与沉浸带给人的体验感,不仅会引发人们心理上的沉浸也会导致感知上的沉浸,同时这种沉浸体验甚至能够引发人们对在虚拟环境中所看到事物的感同身受 。如果抛开技术,那么再好的内容也无法为用户带来感官及心理上的颠覆性体验。而“新文创”概念也意味着,未来文化产业不仅要继续努力营造优质IP引领多类文创业务发展的生态,也将愈加重视混合现实与体验场景在文创领域中的充分应用。
科技对文化的助力作用,不仅在体验上有着标准到标高的转变,也在创作方式上,对创作者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创作者接入互联网世界,通过技术能力提升创作效率、降低创作成本,也是这种“聚变”带来的直接成果。过去影视行业在后期渲染制作上,电影工业的流程化方式强调严格的项目周期,对于后期渲染耗时环节需有海量弹性资源来保证项目交付时间,而传统IDC(Internet Data Center)资源难以满足偶发性高峰期渲染需求。另外,渲染行业需要承受前期在软硬件方面的一次性费用和人力投入,以及业务低谷期资源折旧等,这都不利于企业聚焦核心业务,制约业务规模发展。
但通过与云计算的科技融合,渲染行业能够摆脱“重资产”风险。例如,腾讯云为渲染行业提供全方位、高性价比云服务,助力渲染企业实现轻资产精细化运营。目前,腾讯云已为Macrograph、RenderG、炫我科技等合作伙伴提供渲染云计算服务。腾讯云还携手腾讯影业,为渲染企业提供专项技术、资源和服务,共同打造“互联网+影视”平台,促进影视产业升级。
“文化+科技”可以提升科技产品的文化内涵与文化内容,从而使科技从冷冰冰的工具变得有温度、有态度、有深度、有高度。这也是“新文创”强化产业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统一,打造新体验,树立新标准,建立新共同体,探索新可能的逻辑起点,如借助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的技术基础,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的数字博物馆、数字体验馆,在脱离时空束缚的同时,给予读者临场欣赏的体验,不仅使文化借助科技得到更广泛、更深层的传播,也使科技浸染了文化的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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