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吏和差役,帝国之“爪牙”,基层社会运行和帝国统治不可或缺之人。本书利用清代巴县档案中的丰富素材,向我们刻画了清代巴县衙门的差役和书吏们生动形象。通过辨析史料提供的丰富信息,作者挑战了人们对衙门吏役的刻板印象,探讨吏役在维系帝国统治与基层社会运行中的“合理性”(不可或缺性),从而更为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些人物在清代县衙当中所实际扮演的角色,并思考其活动是如何可能影响到清代的国家与地方社会之关系。
在构建以“爪牙”为中心的清代基层社会运行的大叙事中,作者表现了一种更为宏大的学术视野,将地方史、社会史、政治史,以及心理分析等研究方法相结合,展现了更为丰富的学术样貌,对我们深入理解官僚制、国家与社会之关系、话语分析等社会科学所关心的重要问题皆富有学术启发性。
在《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中,清代法律史和地方政府研究学者白德瑞写到,地方衙门吏役之所以给学者和大众留下“自私自利、贪得无厌的小人的形象”,原因在于:一、理学观念对个人素养的标榜;二、清廷颁布的法律规范对地方衙门吏役的严苛约束;三、大众对衙门吏役的固有观念;四、学界研究对“地方行政运作当中那些相较而言不那么正式的方面”关注的缺失。
自宋朝始,理学正统观念对“从儒家经典当中广泛获得文字素养方面的训练”愈加推崇,对接受儒家经典中“所蕴含的那些正统的社会价值观与政治伦理”的熏陶愈加重视,官员等“精英士人”皆由以儒家经典为纲的科举考试而出,而衙门吏役既未受过此番训练,也未接受此番熏陶,其得以任职衙门,全因其是“有一技之长的行家里手”,是“具体行政事务承办者”,与社会导向对素养道德的重视不符。加之清廷颁布的《大清会典事例》和《钦定六部处分则例》中都有为限制衙门吏役的额数、“服役期限与所授权力之范围严加限定”的条例,形成了一种只要对衙门吏役的规范稍有松懈便有腐败丛生的危险的状况。此外,“在社会大众的观念里面,只有那些生活极度穷困潦倒之辈,或者那些希望通过接近官府权力以实现其不良居心的败德之人,才会愿意投充吏役从事这些卑贱的工作。”而后世“对清代行政的学术研究”,多聚焦于法律规定、制度化手段等官方制定的政策理论方面,“而往往忽略了其实际做法”;所依资料,多为“中央政府文献、地方志、官箴书及州县与省级政府的官员们所撰写的个人回忆录”等。此类资料的撰写者多为中央或地方官员等“精英人士”,其受理学正统观念的影响甚深,以致对衙门吏役的记载多站在儒家道德的角度而批判贬讽甚多。依据此类资料进行的研究,多是对其观念的照搬,甚而对吏役自私自利形象的进一步书写。再加之吏役从所承办的事务中收取费用的陋规的长期存在(因为衙门吏役为非法存在的,故清廷未发放给其俸禄,衙门官员也没有多余的钱物发给他们,于是从承办的事物中收取费用成为吏役与官员之间约定俗成的办法),如此一来,“自私自利、贪得无厌的小人的形象”就成了衙门吏役的代名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