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网上的一则孕妇跳楼的新闻引起大家热议,而且在这个事件中医院和家属双方更是各执一词,让我们这些旁观者不仅心寒,更主要的是疑惑孕妇究竟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做出跳楼的过激举动?对此大家也是议论纷纷,但是该倒向那一头儿还是非常迷茫,也只能坐等官方真相的坐实!
除此之外,在我们生活中几乎每天都会发生这样让人心惊的事件,较此次事件之前的还有一则网络沸腾的新闻便是人民警察办公绊倒抱孩子的女士的一则新闻!网友的态度趋势相对更偏向于抱孩子女士无辜更多,但是也有持反方向观念,并且提出了抱孩子女士“我弱我有理”的偏执观念。而真正的事情过程我们没有看到实情,自然也就无法解释,只能自己谈论开心,正如涉世警察已被免职的处理结果,想必他也是百口莫辩。
如果他也看过《杀破狼·贪狼》这部动作电影,想必其中的那句“生命有限,只能接受”的精短台词真的不能再应景了!而这两则新闻事件也同是相对的反面教材,一个表明了我弱我没理,另一个则是我弱我有理。
就拿孕妇跳楼来讲,当时的孕妇在待产疼痛当中是处于非常脆弱的一个状态;那么很多事情就需要家属辅助完成,孕妇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却迟迟没有等到想要的结果进而选择跳楼来结束痛苦的煎熬!那么,在家属代为转达给医生此要求的过程就成了整个事件最后的盲区。而孕妇在整个事件中不正体现了我弱我没有理的观念吗?那么,问题就出现了,是不是在我弱小的情况下,我自己的所有决定都不能由我自己来决定呢?不论是家属还是医院方是谁给的权利来为孕妇自己的身体做下决定?
说到这儿?我就不由想问,那么多的法律保护有没有对生孩子这一方面做出保护的条件呢?其实,是有的。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中就已经明确表示:“病人对自己的身体有处分权,这个权利不属于家属”。也更不属于别人,那么究竟属于谁,当然只属于孕妇自己!既然是属于自己的处分权为什么整个事件只有孕妇自己没有说话的权利,我弱我没理那我该怪谁?
比较我弱我没理,我弱我有理更为强势和霸道,想必干起架来定是不会吃亏。一些明星也难逃这样的遭遇,印象深刻的就是草根出身的大衣哥朱之文,没有成名之前生活拮据,成名之后生活富裕了但是苦恼却是能让人愁白了头!想着成名之后为家乡做些好事却被大家当成理所当然的理由,总是嫌弃做的不够!对于更深入的该批判谁我想就无权评论了,换做自己也是深陷无奈,不管是有理还是没理,心中都愿世界和平求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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