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事情做正确"与“做正确的事情",或许很多人会觉得这两个概念并没有区别。实际上“把事情做正确"指的是有效的行动力,而“做正确的事情"讲的是辨别力,二者发挥作用的效率基本相同,不同在于前者是被动去做,而后者是主动选择地做。
通常意义上“管理者"被理解为管理别人的人,我认为并不是只有高级管理人员才是“管理者",所有负责行动和决策而又有助于提高集体工作效率的人,都应该像管理者一样工作和思考,都是自己和他人的管理者。德鲁克这样对“管理者”进行定义:管理者可以分为他人管理者与自我管理者。
能够“把事情做正确"的人,可以称为合格的自我管理者,而能够主动地选择“正确的事情"来做,是作为管理他人者必不可少的素质。作为管理者,不仅肩负着管理他人的责任,也同时在高级管理者的约束下,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管理者不仅要“把事情做正确”,还要“做正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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