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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终决定权到底属于谁

公司最终决定权到底属于谁

作者: 尹小明 | 来源:发表于2018-09-11 01:28 被阅读0次

          什么是公司的九条生命线?马云辞职后是不是从此对阿里巴巴失去控制权?今天就蹭一下马云的热点也当复习一下以前学的干货。

    公司最终决定权到底属于谁

          在2010年,时任国美董事局主席的陈晓,为扩展业务边界,计划增资扩股,得到大多数股东的支持。但是,却遭到了国美创始人,正在狱中的黄光裕的反对。

          黄光裕当时只持股32.47%。不到三分之一。只要剩下的股东支持陈晓,增资扩股计划就能通过。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重大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

        但是,黄光裕得到了潮汕老乡郑建明的支持。郑建明斥资8亿,在公开市场狂扫3.5亿国美股份,成为持股2%的股东。

          这时,黄光裕阵营就有了至少(32.47% + 2% =)34.47%的股份,超过三分之一。只要这三分之一反对,陈晓就永远无法通过增资扩股的计划。

    公司最终决定权到底属于谁

          这就是公司治理的“九条生命线”中的一条:34%,安全控制线,或者叫一票否决权。

    那全部九条生命线是什么呢?

    公司最终决定权到底属于谁

    第一, 67%,绝对控制线。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决定,必须得到2/3以上票数支持。

    2/3,约等于67%。这就意味着,在同股同权的机构,67%的股东,相当于拥有100%的权力。这就是“绝对控制线”,可以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变更主营业务,甚至修改公司章程等。

    第二, 51%,相对控制线。

    除了《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其他公司的治理事项,比如高管团队的任命,管理团队年度指标,CEO薪酬等,半数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第三, 34%,安全控制线,或者叫一票否决权。

    把“2/3同意,才可以通过”,反过来理解,就是“1/3不同意,就无法通过”。这就是34%,安全控制线,一票否决权的由来。

    黄光裕阵营,就是控制了34%以上的股份,掌握了否决权。

    第四, 30%,要约收购线。

    这条线,只和上市公司有关。你买到一家公司发行股份的30%以上时,如果还想买买买,就必须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简单来说,不是你想买就能买了。

    上市公司要注意是否有人逼近“要约收购线”。

    第五, 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如果你的股东持有20%以上股份,他和你做类似的事情,对你是有重大影响的,甚至会影响你挂牌上市等资本市场道路。

    所以,允许别人持有你20%股份时,要避免其有同业竞争。

    第六, 10%,临时会议线。

    如果你持股10%,你觉得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可以在董事会、监事会都不召集的情况下,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甚至解散公司。10%的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法院应依法受理。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解散公司。

    10%,是守住小股东利益的重要生命线。

    第七, 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这条线也只针对上市公司。意思是,超过5%,你就是重要人物了。不管是你直接持有,还是通过协议悄悄持有,反正受你控制的股票超过5%,你必须披露自己的持股信息,以及股权变动信息。

    5%,表示你对公司已经举足轻重了。

    第八, 3%, 临时提案线。

    董事会、监事会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一些“重大事项”。就算你不在董事会、监事会,只要你持股3%,你都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议案。股东大会需要讨论这个议案。

    3%,表示我有提议的权利。

    第九, 1%,代位诉讼线。

    如果你觉得公司的董事、高管违法违章,损害公司利益,你只要持股1%,就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他们。这就是代位诉讼权。

    所以,就算是1%的股东,都是悬在董事会、管理层头上的利剑。

    这就是公司的九条生命线,这些情况都是在公司同股同权下进行的,那还有没有同股不同权,股权分离的情况呢?

    1985年,苹果创始人乔布斯被赶出公司;2001年,新浪创始人王志东被赶出新浪;2017年,Uber创始人卡兰尼克也被赶出了公司。

    公司最终决定权到底属于谁

          公司治理的所有权力,最终都来自股权。股权,又分为投票权,和收益权。投票权就是我要说了算;收益权就是赚钱带我分。默认情况下,投票权和收益权,都均匀地分布在所有股票上。这就是同股同权。因此,你融资时出让的股份越多,你出让的投票权就越多。这些投票权加在一起,可能最后就把你投出了公司。

    那怎么办呢?

        把投票权从股权中提取出来、集中起来。钱我带你分,但是怎么干,必须听我的。这就是“公司控制权”。

          2014年,阿里在美国上市。上市前,马云持股8.9%。根据“九条生命线”,这个股份,连临时股东大会都召集不了,更别说“绝对控制权”了。那马云就不担心像乔布斯一样,某天被赶出阿里吗?于是,马云发明了一套“把投票权从股权中提取出来、集中起来”,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的方法:阿里合伙人制度。

    公司最终决定权到底属于谁

          管理公司的,是CEO。任命CEO的,是董事会。所以,控制董事会是控制公司的关键。怎么控制董事会?11席董事占6席,过半。怎么才能确保过半?

    董事会,必须由年度股东大会超过半数表决权同意,才能选出来。那怎么办?马云、蔡崇信和软银、雅虎签订协议,“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软银和雅虎都要同意。这四方持有的股份达到69.5%,远超半数,所以阿里合伙人推举的候选人成为董事,毫无悬念。

    但是,阿里合伙人可以推举几个董事呢?可以推举多数,11个董事中至少6个。凭什么啊?你个小股东凭什么推举大多数董事呢?因为写进了公司章程。那我提议股东大会,修改这条章程可以吗?可以,但是你要获得95%以上的表决权同意。而马云持股8.9%。也就是说,你是改不了的。

    之前不是不是说2/3就有绝对控制权吗?为什么要95%?因为阿里上市主体注册在开曼,开曼的《公司法》没有2/3之说。你可以对具体事项约定投票比率。阿里约定了95%。

    阿里有30名左右合伙人。这些合伙人会添加,会退休,但是马云和蔡崇信是“永久合伙人”。马云通过控制合伙人,从而控制董事会,从而控制管理层的方法,最终牢牢把握了“公司控制权”,用后来降到7.8%的股份,绝对控制了一家市值几千亿美金的公司。

    公司最终决定权到底属于谁

          这里其实我们学到了一个重要的思维。很多看似是一件事情,一个物品,其实是可以被一拆为二,甚至一拆为多,然后各取所需的。我们为奶油蛋糕都打起来了,最后可能会发现,你其实只想要奶油,而我只想要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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