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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新婚姻法会防止“傍大款、分财产”式的寄生行为,有利于女性自立、自强;有人说,这样的解释,现实中对女性权利保护不够,当婚姻遭遇险滩时,在经济关系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的男性会更容易“保持优势”,女性会面临“扫地出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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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买房配偶没份,道理何在?
新婚姻法第七条引起了很大的关注,例如就有人称,“一方父母买房,离婚后另一方没份”,其实是对婚姻中的强势方更为有利。更有人提出,这是对在婚姻关系中相对弱势的女性权利的损害。
从新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考虑到畸高房价和高离婚增长率并存的现状,一些条款正是为了均衡保护结婚的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可能没有考虑到以后子女婚姻解体的情况。父母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
故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
这些规定有利于均衡保护结婚的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相对来说也比较公平。
至于“全职太太”,可能会出现解除婚姻关系后“净身出户”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需要考虑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婚姻法等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约定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法》中规定“家务补偿请求权”是有积极意义的。
(03)
“无房不婚”之风,会扭转吗?
针对新婚姻法,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规定可能会对婚姻中的财产关系带来调整,由此也可能会对现有家庭关系产生影响,也会对“无房不婚”、“傍大款、分财产”的婚恋观产生冲击。
可以这么说,新婚姻法对净化婚姻伦理有促进作用,通过一定程度上解除婚姻的财产功能,让婚姻的缔结更注重感情基础。司法解释堵塞掉了一些通过结婚“致富”的可能性,排除掉了一些通过婚姻形成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塑造新的人际伦理方面有积极意义。
“财产”的事说清楚了,才有可能更注重感情。结婚是双方家庭和身心的结合,不是炮友拼房子,末了还得互相想着从对方那儿捞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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