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阿芳准备离婚了,给我打来电话,希望我能帮助她找一个律师,咨询一下,彩礼的问题。作为她来说,是一分钱都不想退的。
尽管我知道,走到离婚这一步,一般情况都不可能是一个人的问题,但是,我作为女人,我“站”阿芳这一边。
当时她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并不懂法律的规定,只是单纯的觉得,如果退,对女人太不公平了。
她结婚的时候,男方给的彩礼本身就低于本地彩礼的一般标准。她可能确实是比较着急,觉得自己年纪不小了,所以,考虑的比较少。
可是做为旁观者,从一开始她们交往,我并不看好。只是当时,我和她只是见面点个头的交情。她结婚后,我们才熟悉起来。
男方过于木讷,两个谈恋爱的时候,就没有浪漫的举动,都是她比较主动,这样的情况,我认为,婚后是不会和谐的。
具体她们离婚的原因,我这里不做陈述。
就彩礼问题,我是真的咨询的专业人士,她这种情况是一分钱不用退的。
按照当前的情况,她俩领了证,超过一年了,办了婚礼,两个人在一起居住也超过了半年以上。这种情况是不用退还彩礼的。如果没有领证,哪怕生了孩子,彩礼也是得退的。或者,领了证,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是要退还彩礼的。
如果男方是低保户的话,不管领不领证,生不生活,都是要退还彩礼的,至于是不是全额,我没有研究,因为她俩不属于这种情况。
男方当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收了妹妹的彩礼,给哥哥当彩礼用。妹妹是非婚生了孩子,一直没有领证。导致小姑子对嫂子非常不尊重。
像妹妹这个情况,如果婚姻出现问题,是要退还彩礼的。
并且,我国最高法对彩礼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此规定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我想,这样才是公平的吧,这个社会对男人和女人的宽容度是不同的,尽管我们说了很多年的男女平等。
希望这位朋友能够渡过这个难关,离不离婚都好,只要双方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离,以后怎么过,离,就痛快点。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虽然当时马伊俐说这句话时,给我的感觉像吞了苍蝇,我不相信她能忍下去。如果我遇到这样的事,我也不会忍着。
即使因为利益暂时忍了,未来那件事,也会在心里慢慢熬成毒,伤了自己,也伤了别人。
朋友的婚姻问题,不是出轨,而是男生并没有多爱她。但,毕竟是离婚,谁也不能说得大言不惭,谁也不能替她们决定。
总之,不要伤害彼此,放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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