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这个世界最辛苦,而且全年无休的职业。当了父母以后,需要同时兼顾好孩子和本职工作,是很多家长觉得头疼的难题。很多父母害怕孩子遭遇危险,都选择把孩子带在身边。公司倒是没有问题,但是工厂里就“危险重重”了,把孩子置于一个非常危险的环境当中,出了问题,责任该由谁来担当呢?
今天就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在海南琼海当地有一家泡沫厂的发料工人,其家离工厂仅数百米远近。4月2日晚上7时左右,洪女士需要赶去工厂工作,但是孩子在家里却无人照顾,就领着孩子一同去了工厂。本是想陪伴孩子,结果却发生了悲剧。当时刚进工厂,洪女士嘱咐儿子小天坐在工位上不要动,自己随后起身到水沟另一处接水。岂料,孩子也跟着走上木板,随后就听到了孩子的惨叫声,孩子掉进了热水沟,回头的时候孩子已经被工友拉起来了。
工厂锅炉有条热水沟,孩子却不小心掉下去了,水沟大约有半米多宽,半米多深,里面流淌的都是机器内排除的热水,水温高达70-80℃。由于触碰到滚烫的热水,小天的双腿迅速红肿并不断恶化,人也出现了轻度休克症状,情况不容乐观。经过医生诊断,小天全身烫伤面积达到30%,属深二度烫伤。用药治疗后,伤势稳定下来,并已经转到普通病房。孩子的伤口已无大碍,接下来最重要的是预防疤痕增生和康复锻炼。但是孩子会留疤,如果疤痕位于腿脚关节处,会造成行动功能障碍,那就必须做植皮手术了。目前为止,小天的治疗已经花费6万多元,接下来一年事件都属于疤痕的修复期,仅用药治疗就需数万元,如果做植皮手术,费用会更高。此外,抗疤痕药物都属于自费,无法报销,保守估计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
工厂表示告知过不让带孩子,可以出3万元的赔偿费。家长表示必须让工厂赔偿,那么责任应该如何区分呢?
胡美美律师认为:工厂不赔可能更符合社会大众的是非观,而工厂承担赔偿责任则更符合当下中国的司法惯例。若进入诉讼程序,根据既往判例,工厂不赔的可能性基本没有,庭审的焦点往往在于工厂要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责任。
剖析本案,首先应当承认的是:
1、孩子母亲和工厂都有过错。
若孩子母亲按照规定不带孩子进入工厂或工厂按规定做好热水沟防护,该起伤害事件都不会发生。孩子母亲和工厂的过错相互结合才导致了伤害事件的最终发生。
2、孩子母亲有错在先,她的过错为工厂的过错产生危害后果提供了可能。
3、孩子母亲的过错主动引发了危害的发生,而工厂的过错则是被动卷入。
因此,在双方都有过错的前提下,孩子母亲的过错明显更主动,更具有可谴责性和可追责性。
而在评判责任时,我们往往有两种不同思维:
一、第一个犯错的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所有犯错的人共同承担责任。
而大众思维明显倾向于第一种,而法律规定的是第二种。
而在第二种选择的情况下,我们所要考虑的是:在过错程度相同的情况下,第一个犯错的人是否应当承担更重的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倾向于“是”。
所以,综合全部案情和司法惯例,胡美美律师认为,工厂承担次要责任,赔3万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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