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看侦探小说,但又不太喜欢看硬汉派风格的侦探小说,它既没有像古典时期小说那样刻画福尔摩这种侦探,极具个人魅力描写和富有传奇性的故事情节,也没有像黄金时期小说那样把一件案子分析地丝丝入扣,引人入胜。硬汉派的侦探,留给人的一种印象就好像是,整天无所事事地在大街上溜达,去跟这个人闲聊,到那个地方喝酒,最后稀里糊涂把案子给了解了。从达希尔•哈米特的《马耳他之鹰》,到雷蒙德•钱德勒的《长眠不醒》,再看劳伦斯•布洛克的《八百万种死法》,大致上,都是一个路子的硬汉侦探了,只是换了一座城市而已。
初见书名的时候,还以为是记载某个监狱的各种处置囚犯的死刑方式,大概就像天朝的“满清十大酷刑”一样,这里就多一点,会有“八百万种”手段。入坑之后,才知道不是一回事,书里面也死不了那么多人。大致内容是:身处纽约的退休侦探马修•斯卡德受一位想要从良的妓女之托,去说服她的皮条客,与他解除生意关系。马修答应了,找皮条客的过程还是略略有点小曲折,不过皮条客答应马修愿意让妓女从良的问题,倒是非常爽快的。只是这事儿以后,妓女就被谋杀了。意外的是,皮条客又来找马修,请求他找出杀害妓女的凶手。于是乎,我们的男主,退休侦探马修•斯卡德,不得不重出江湖,开始他的表演……
硬汉侦探的破案过程,重点已经不在推理层面了,他们不像神探夏洛克那样让人高山仰止,也不像奎因兄弟和阿婆那样把案子分析地很专业且脑洞大开。硬汉侦探其实挺草根的,仔细想想,我们现在的生活方式和书中描写他们生活的那个时代方式是一样的。比如说马修,他没有家,住在旅馆(临时住所),有案子没案子,他每天的生活节奏似乎都是差不多的。他会到各种地方去,酒吧、教堂、警局、旅店、别人家中,和酒吧服务员、牧师、警察等形形色色的人聊天,忙活一天之后,就回到自己的旅馆房间,还会习惯看下有没有电话留言。他给自己定的人设是:“我叫马修,我是个酒鬼”。因为喝酒差点要了他的命,所以他参加了一个戒酒会,每天都去,听很多同道中人分享他们的戒酒经验和成功之道,鼓励大家下决心戒酒。最后回到跟这个书名有关的一件事,他每天看报纸,然后就能看到每天发生在大苹果城里离奇的死亡事件。略举一二:
有个人开电视机的时候电视机爆炸,他被炸死了,原因是他的仇人在电视里放了炸弹。
一对犯案的父子被人追赶,追赶者用长枪向他们射击,父子一死一伤,而长枪的子弹射出后又穿透一个房门,刚好打中房内一个老妇人的脑袋。
两流浪汉在地铁捡到一件衬衣,然后打了起来,一个用刀捅死另一个。
一个医生在自己医院门前遭到抢劫,被杀害。
两个相处多年的邻居,一家的宠物狗惊扰了另一家,这家一个人拿弹弓打宠物狗,狗主人用枪射死了邻居。
每天有千奇百怪的死亡事件发生,纽约有八百万人口,一人一种死法,所以在这里,如果只是发生抢劫、争吵、斗殴、盗窃这些个没出人命的事情,就算报警条子都懒得出警(除非下水道里真的有四兄弟的话)。就好像我们现在每天刷刷头条就能看到很多的事情:有人病死了;有人老死了(这算善终);有人摔死了;有车开到水里,人都淹死了……看客很麻木,条子搅稀泥……这世道,真挺乱的。
既然有八百万种“死法”,也会有八百万种“活法”,每天起来从家里出门上班(休息的日子就是宅家里,出去就是串门、逛街、游玩),大部分的时间待在单位里,会工作,也会和很多人聊天,这个新闻那个新闻的,偶尔抽点闲工夫,花点小钱,去某某小店买点吃的,买点喝的。下班了,回家吃饭,有爱宅家里的,有爱出门晃荡的,有什么喜好的,约人组团K歌、跳舞、跑步、健身、练瑜伽的,有追求的,去报个补习班、上个夜校,参加个什么读书会,去看场讲座,听听某成功人士的高谈阔论,怎么让自己变得优秀,如何做人生赢家……完了,再回家,流水线操作:洗漱、上床、关灯、闭眼、睡觉,一天过去了。每个人活得都挺“马修”的。
小说的最后,马修破案了,但这还是不能对他的生活有所改变,他还是那个马修•斯卡德,他还是住在旅馆里,还是会照常去戒酒会,继续和酒瘾做抗争(要改掉一个坏习惯真是不容易),轮到他分享的时候,他依然会说出那句话:“我叫马修,我是个酒鬼。”不管每天会发生什么,不管我们怎么定义自己的人设,我们还是要继续生活的,但愿我们都能生活得与众不同。
(Je ne suis pas comment les autre)
听说“风风火火闯九州”里的某个城市,也有八百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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