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年少游手,或撵兔或逮鸡,年俞长父母愈惆怅。终与邻村一个女相恋成家,对方不满但也是无奈何。
婚后一如往常,然开枝散叶极好,两男两女,开销渐长入不敷出。终有一天开窍对妻说:我去干活了,不能再这样下去。出去半月不到因工而亡。
其走,妻亦携子女而嫁。初尚可,然终因负担重而子女归于本家环绕祖父母膝下,时大男十五岁,祖父母七十余。
未几,祖父摔伤,念诸子女年少,其伯叔欲接走轮换伺候。大男曰:父走母嫁,然父之义务尚在,况需祖母看家,养老之义务吾兄妹亦担也。
虽贫而勿忘尽孝,日出而走于四方打工,日落而归家养老。如是几年,以打工之积蓄盖房几间,与祖父母居,其叔伯村邻皆然之。
谈婚论嫁之年,叔伯俱愁,然一日领回一女,且不许彩礼,问之曰感于大男之孝且能也。三年后一男一女环于堂,男外女内平乐欢也。
万法皆空,因果不空。盖如是。彼男女以孙辈承担父辈养老之义务,是因也;以此因而成家且儿女双全是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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