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文明创建延期交房
武汉的明先生在2014年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其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双方约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之后,明先生交付了40万元首付款给开发商,剩余部分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偿还。2015年12月1日,开发商告知明先生,因为武汉市某区政府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导致楼盘项目施工进度缓慢,无法于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并且由于是政策原因导致的延期交付,开发商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6年3月5日,开发商通知明先生收房。在收房时明先生表示开发商逾期三个月交付,应当支付其违约金。工作人员称房子延期交付不是开发商的过错,并且履行了实现通知业主延期交房的义务,没有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此后明先生又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均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法院判决】证据不足 赔偿违约金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明先生履行了交付房款的义务,开发商也有履行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
在庭审中,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示了武汉市某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文件,认为受此影响,涉案房地产项目的施工材料运输、施工工期都受到了限制,导致自己延期交房,不属于开发商的过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事先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是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
法院认为,开发商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延期交房和区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有因果关系。在创建文明城市行动的文件中,并没有对于楼盘项目施工的限制条文,有没有对于建材运输方面限制的条文。对于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所说的,减轻施工污染等条文,也未能出示涉案项目被政府部门叫停施工的证据。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赔偿明先生延期交房违约金。
【律师分析】信息公开 法律维权
在商品房相关的法规里,是否规定了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延期交房的情况呢?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商品房建设工期变长,如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开发商可以因此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但是需要在期限内告知购房者。
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的。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政府变更规划,比如道路加宽、绿化增加,或者是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大技术性难题等情况,显然不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将其判定为开发商违约也是有失公平的,所以此类情况一般也不会认定是开发商违约。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即使是违约延期交房,为了不支付违约金,也会想办法推脱责任。很多开发商选择推卸责任的方法正如本案中的开发商一样,将延期交房的责任推给政策。一来给业主一种有本事你去找政府赔的错觉,狐假虎威,以政府权威威慑业主。二者是因为一般业主也不懂得政府具体的政策条文和实施细则,很容易就被开发商唬过去了。
律师提醒,开发商延期交房还拒不支付违约金,声称是政策原因造成的违约时,业主可以去政府信息公开处查询相关政策的具体条文和实施细则,明确延期交房的原因,必要时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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