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师承康德,用来建立自己的认识论的思维方法如出一辙。
1、康德之前,关于人类的知识来源有两类意见。
一是休谟的经验论。休谟认为,因果律仅仅是一种习惯性的心理联想,人的一切知识来源于感性经验,而我们的经验事物的认识都是不完全归纳。不存在绝对确定和正确的知识。
二是笛卡尔的唯理论。笛卡尔认为,人的感官会出错,一切现有的知识都可以被怀疑,那些永恒的真理(包括数学以及科学的认知及形而上学基础),只能通过逻辑推理得到。这一类知识,以人的理性为来源,高于并独立感觉经验。
2、康德认为两者走向了两个极端,他综合两者要义,建立了独特的“先验认识论”。
第一,康德把真正的知识定义为普遍和必然的知识。第二,认为这样的知识并不是关于事物本来状态的知识,而是关于现象的知识,也就是我们的感官所能感受的那些事物的知识。第三,普遍必然为真的知识,并不来自于具体生活经验,而是需要通过逻辑演绎推理得出。
3、心灵的先天形式让科学得以可能?
对万事万物,我们直观感受的感觉不是知识,仅为“杂多表象”。要转化为知识,必然要在某种形式中去看。这种形式为“知觉的眼镜”,如时间和空间概念。
感官给我们的经验是混乱不堪的,这样的知识要为人类理解,还必须依赖于我们心灵中固有的某些形式,他列举了12类人类经验知识的形式,叫“范畴”。因果律是其中之一。
即康德认为:人类的一切知识虽都源于经验,但都必须依赖于时空因果律等范畴的整理,才能得以被人类理解。
4、由此,“人的行动公理”为什么是先验公理?康德哲学认为,“先天知识”,先于经验的观念和知识,有必然性普遍性,能适用于一切经验(但也必须学习得来)。“后天知识”则是来自于经验,并且根据经验得出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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