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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伟星攻击笑来老师言论涉及的基本法律常识

关于陈伟星攻击笑来老师言论涉及的基本法律常识

作者: 张芳_Heidi | 来源:发表于2018-06-14 19:42 被阅读16次

    首先说一下,我学过法律,同时是笑来粉。前几天陈伟星向某知名媒体爆笑来老师欠三万比特币涉赌等信息,笑来老师及时对陈伟星的言论做了回击,里面涉及到的部分法律知识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笑来老师一直强调分清事实和观点。如果事实和观点分不清,那很有可能逻辑混乱,上当受骗。其实细看陈伟星的一条一条貌似内幕信息的指控,确实如笑来老师所说,完全不是事实,只能称得上是观点。

    法律上一般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具有客观性,即必须得是客观事实,从形式上说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勘验报告、鉴定结论。比如说崔永元老师的网上举报,曝出了合同就属于书证。显然,陈伟星的指控不符合其中的任何一种。

    再说一下笑来老师提到的陈伟星的诽谤。从法律保护上来说,任何人都享有人格权,具体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犯。侵犯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一般是指使用肮脏的语言形式或行动辱骂嘲讽他人。诽谤一般是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对于构成侵权的认定一般从四个方面判断:一客观上有侵犯名誉权的事实,二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应当预见损害后果发生的情况下,由于疏忽大意、过于自信使损害后果发生。三被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人,四从后果上对受害人名誉造成了较严重损害。侵犯名誉权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经济、精神赔偿。

    诽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即构成诽谤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侵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触犯刑法的犯罪,一般是由公安局、检查院主动追责的,诽谤罪是其中例外之一,即主动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才可能被追诉,如果公安机关拒绝立案,自己又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对于网络上的诽谤行为,2013年9月9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布了《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谨记笑来老师说的分清事实与观点,这是一切判断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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