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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1975年插队,后回城工作,2015年退休,工龄41年,可视同缴费年限为37年,不知道为什么?”
对于网友的提问,首先需要弄清楚工龄与视同缴费的区别。
一、工龄与视同缴费年限
工龄指的是职工实际工作的年限,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的工作时间。
工龄一般分为三大类连续工龄、缴费工龄以及一般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其实指的就是工龄中的连续工龄。在《国务院关于深化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中规定:对未实行个人缴费前的连续工龄,都可“视同缴费年限”
缴费工龄实际上指的就是参加社保的工龄。
一般工龄指的就是其他一些工龄,比如参加工作没有缴纳社保的工龄。
人员退休的时候计算养老金使用的工龄只有连续工龄以及缴费工龄两大类。
不难看出,工龄是大于等于视同缴费年限的。
工龄的一部分可能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必定是工龄!
二、案例分析
网友是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至2015年为实际缴费年限。
1975年8月毕业插队到2014年10月,理论上视同缴费年限应该是39年零2个月。
但是实际上视同缴费年限只有37年,也就是说少了2年2个月。
出现这样的原因一般有三种:
第一种是社保部门计算错误。没有将网友下乡的2年多计算在视同缴费中。
这种概率还是比较小的,毕竟我们要相信社保人员工作的严谨性!
当然,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就是了。
第二种是档案缺失。网友档案中关于下乡的档案如果存在缺失,社保部门认定的时候,这部分时间也不会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国家规定,上山下乡时间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如果档案中没有类似的证明材料,社保部门也是不认可的。
第三种是工作不连续。比如该网友即使档案齐全,但是返乡后没有立即从事事业单位工作 ,中间有了两年的断层,这两年也是不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又叫做连续工龄,体现的是连续二字,如果没有连续,同样会存在不被认口的情形。
注意:许多地区对于连续工龄的中断是可以补缴的!
三、结束语
养老金计算年限只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
工龄也不一定等于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工龄不等于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也是非常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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