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够回到过去,我真的很想到人们第一次用符号记录事情的那一刻。
相较于地球上寒武纪生命大爆发,我所希望看到的那个瞬间就如同人类思想大爆发的前一刻。也许就如同地球上所有的细菌都是那时的一个细胞分裂出来一样,所有的思想都可能源于那一个符号。
那会是什么呢?是不是很令人向往一见呢?
如果电工刘在《乡村教师》一文中所写的,地球上的人类无法把记忆遗传给下一代,在《三体》中表述的,地球上的人类无法用直接用思想交流。取而代之的是,知识只能被记录下来被下一代从抽象的符号里学习,必须要由文字或者其他媒介(如声波,图像等)来传递。
然而,这并不可怜。
也正如同一次次的基因变异带来的进化过程一样,这种脆弱而容易带来误解的信息传递形式也给了人类思想的多样化复杂化的可能。思想的多样性和物种的多样性给自然选择提供了巨大的基础,而后,适应性更强的将有机会流传下来。
必须要通过语言或文字符号来传达信息,势必有发生偏差的可能。虽然这并不是使用者的初衷。
首先,从文字来看。
文字,是一种包含意义的符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箭头符号也应该文字的一种。但无一例外的,自然流传下来的文字符号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第一 特征鲜明。包括两层意思。首先是每一种文字种类的内部,两个符号之间都有明显的区别。随着进步和发展,这些差异会渐渐被抽象的意义所淡化,但原本必然是各有特点而趋于有明显不同的。也许曾经有过及其相似甚至相同的符号们组成的文字,但如果他没有进化出足够明显的特征,那就不会流传下来。很难想象满页都是同一个符号却都是不同的意义,这样的一封信能被方便的解读。(当然,有这样的人为编码,很不自然地存在着。)其次,不同种类的文字之间有明显的不同。当然,为了沟通我们当然希望共用一个系列的符号来表达事情。但由于人类历史,这个就不要太奢望了,即使第一个符号是大家共有的也不要想了。而两种文字除了在意义上明显的不同之外,由于其符号形状上有很大的差异,反而给阅读者明确的提示这是两种不同的文字。即便是及其相近的英语和编程语言(如basic,java等),他们可以说本身都是以英语的单个符号书写形式展现出来的,但由于明显的格式和文法结构不同,也可以很好的区别出来。而这种区别,使得不得已需要游荡在不同语言之间的人能够很方便的切换在不同的文法和意义之间。当然,前提是需要懂得不同的语言。但即使面对一种完全没有了解的文字,只要阅读者本身能懂的一种语言,那他至少可以辨识出这不是自己所熟知的语言,而在进一步阅读理解之前有一个需要准备的提示。关键是,这种两种或几种语言之间的切换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需要另外贴标签提示的。就好比一篇中文和英文混编的文章,很少需要专门提示“下一句是英语”。
文字符号的第二个特点:便于书写(也许是描绘,篆刻)。当然,这并不是这些符号出现当时本身就带有的属性。但人工复制或使用这些符号太艰难的话,则这种符号被时间淘汰的可能性就很大。这也和书写介质有关,最终将影响到流传速度和延续的可能。
即便是把字刻在石头上也可能风化!
其实最早的文字到底在什么载体上出现并不确知。但我们今天可以发现的很多是石头,竹片,木片,处理过保存良好的皮革等东西上。但很有可能,人类用于交换信息的文字最早是出现在活人或者活的动物的皮肤上的。想象一群探索的先锋部队,终于看见了水草丰茂的地方或远远扑来的山火,但时间紧迫,如何把消息准确传到到部落营地呢?派一个跑得快人送信当然最好。可这个跑得快的人刚好四肢发达头脑简单,一句话教了十篇还是偏差很多。于是干脆在背上刻上部落都认识的标记,再让他跑回去就好了。
嗯。。。。派一头认识家的牲口也是可以的。
于是这个满身伤疤的人可能就是最早的纸张。但死后很快便复归尘土。
当然,这个便于书写,是便于使用当时的工具而言的。在石头和竹片上刻字,很显然用王羲之的狂草就难度很大,一不小心就秃噜过了。但如果使用战国的文字,在下刀的时候就爽利很多。不过话说回来,演化之后的文字符号毕竟尤有人为定义的特点在,并非完全自然而然出现的随手一刀,所以也不排除个别地方的别扭,但总体上是有这样的特点的。
从这两个特点,我们可以看到文字符号能够流传使用的优势就在于,易于区别,便于传播。而且,有在传播的过程中有很大的自动纠错能力。如今的文字,以中文为例,在一篇文章中即使出现两个错别字,大部分时候也不影响阅读和意思的传达。而在一个字上,即便少了一两笔,歪斜了结构,常常也不影响识别,好看的我们还认它为一种字体。就算错误太多,这个字无法判别是马还是冯,只要再结合上下文,多数还是能判断出来。
但是,但是,即便这样,也不能阻挡表达者被误解的宿命。
自动纠错能力很多时候变成了容错能力。而容多了,偏差将越来越来大。
回归误解的这个主题,还是不要强调客观理由了。
误解的主体就人。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阿姆雷特,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啊~那都不重要!所以接下来要说的名侦探夏洛克中的一些误解都是无关紧要的!不读也罢。
《福尔摩斯探案集》是一系列亚瑟柯南道尔所塑造的角色破解重重谜题的故事集。中文版这个名字大家都是很熟悉的。但误解,从名字开始就有了。
先不讨论作品,先看这个中文译名。夏洛克福尔摩斯,英国人名。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普通百姓和国外人交流的机会愈来愈多,可谁碰到过姓福尔摩斯的?其实,这个角色的名字是Sherlock Holmes。而今,这个Holmes通常都被翻译为霍姆斯。至于福尔摩斯,几乎就成了这个名侦探的专用名字了,连带书里面和他同姓的一家人都是。至于为什么。。。。。。。早年中国接触外国文学,英国文学比较多的地方除了官方指定的机关,其他就是东南沿海的八卦编辑们了。也不对,其实应该说是开放地区的文人和文字媒体工作者了。林纾老爷子就是比较早接触和传播有关福尔摩斯故事的人。有证据表明老爷子不懂英文,不是翻译家,但通过懂英文的人的讲述,他可以把中文版的故事写出来。。。。。。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他是福建人。到这里就不用多说了,本来就是音译的名字,这就很好理解了,福建人为什么要说普通发呢?何况当时还没有花明普通话。
相对于今天,当时能翻译和读外国小说的人还是少很多。多年之后,再有人出来提到大名鼎鼎的福尔摩斯的时候,也就沿用了前人的成果。
反正今天看来,效果不错,至少在中国,福尔摩斯的招牌肯定比霍姆斯响亮。按照英语习惯,应该强调重读为 THE Holmes了。
以上说的是讨论滴比较多的福尔摩斯姓氏的部分。其实稍有兴趣,百度一下就可以看到,早期各种翻译如今看来古风十足,让人觉得甚是欢喜。
但接下来,我们要探讨的是这个名字,夏洛克(歇洛克等翻译,不过这不是重点,这里不光是说翻译)。Sherlock
这个名字似乎在中文版的各种福尔摩斯探案集里没有特别的解释过,当然作为一个名字没什么好多解释的。但在中文读者中也确实有一点但很少讨论它有意思的地方。
当我们看到李铁柱这样的中文名字的时候,多数会在头脑里浮现那个高大黝黑的男子。而听到翠花的时候也常常会想到一个贤惠的女孩。当然,实际上拉芳可能是个五大三粗的汉子,但这也没关系。那么,你以为说英语的人在这个事情上能有多大的差别呢?这里不多说别的,很多语言中名字姓氏本身都是由含义的,闻名如同见面在早期一定是可能的,史密斯Smith很可能是祖传的手艺人,费舍Fisher也多数是出海打鱼的。当然时过境迁,现在可能一点关系没有,但留在文字中的这种印象总会有残留。有心的话,不光中文,英文如此,看看日文,德文,法文等等都有这些痕迹。
那么,这个Sherlock就成了在英国人眼中不用多解释,在中国人的书上懒得多解释的一个细节。或者说彩蛋吧。而最近英剧中把这个本来英语圈不屑于拆开的词展现出来,玩了一把,在中国追剧迷中引起了很多讨论。具体参见英剧《神探夏洛克》第二季第一集,I am sher locked。
不过我并不是要延续电视剧中这个用法表达的意思,而只是说英语词根是可以这样拆着玩的,很多时候不仅便于理解,而且更接近本意。
有一定英语基础的人,很容易在这个名字里发现Lock这个字根。就是锁。而Sher,不用麻烦,上金山词霸马上能发现这是英格兰姓氏Shear的变体。可爱之处在,这个Shear还有剪切的意思,动词名词都有。而且除了力学专有名词为剪切力,其名词中有大剪刀的意思。
好了,想象一下吧,大剪刀,再加上一个老锁头。应该可以在淘宝视频常常见到吧,电瓶车链条锁对抗大力液压剪。
所以,一个善于解开谜题的侦探砸锁人和一个黑高壮的李铁柱甚至和那个古墓保护人张起灵就没什么两样吧。
大家都是人类,能差多少呢?
当然啦,这只是胡想社妄加揣测柯南道尔的YY而已,我就这么一说,您就这么一听,乐呵乐呵得了。
但假设,从一开始作者就是包含了这个意思在里面呢?会不会翻译后的作品没有凸显这一点就枉费了他的一番心思呢?
又或者,作者没有这个意思,而我们科学胡想社这么一传,又成了一个误解呢?
我们不论对错,只求胡思乱想漫天飞,时间自然会给出答案的。
话不多说,我们进入下一个疑点。这个和英语和中文的差异也有关系。在各种Holmes的故事中第一人称出现的华生医生,是医生还是博士?
确实都是,这个DOCTOR的两个意思一次都用上了。原作中明确写了他是得到了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的,后来从事的工作也是医务工作。而我们要说的,这是作者有意安排还是在英语里面看来,医生和博士就是一个级别呢?拓展部分不说,光说英语里面这个词,Doctor来源于拉丁语doceo, 意味教授,to teach。Doctor的学位来源于中世纪,获得licentia docendi,即拥有licence of teaching/licence to teach, 教授的资格。后来逐渐分化成详细的领域,比如Ph.D,Philosophiæ Doctor即哲学博士(后拓展为科学)。J.D., Juris Doctor即法学博士。M.D., Medicinæ Doctor即医学博士。后者进入英文成为Doctor of Medicine。后来逐渐省略了医学的部分,就以部分代替整体了。
即使是只读中文版,也可以理解,只有通过这样背景的人物跟随着名侦探才能写出诸多高明的看法来对比出Holmes更加高明。很难想象市井报童那张纸来分析福尔摩斯的特有才能(参见《血字的研究》第二章部分内容。)只有一个有知识的医生,才能分析出这个名侦探有着精深的化学知识和解剖学知识。
好吧,这里没什么值得怀疑的了。
对于《血字的研究》中其实开始最大的疑点在于“血字”的翻译。Scarlet本意是一种红色,这种红色常常给人带来与罪孽有关的联想。原字放在侦探小说里看来是很合适的,但为什么翻译成字呢?其实读过自然会发现后面就有字的大片研究。但为什么柯南道尔在其作品中没有凸显而中文翻译要这样写呢?
暂且不表,放到这个字出现的时候再说吧。
既然是开篇第一次,那我们就吧第一章大概看完再说。
关于各类东西的名称,史实的考证这里就不多说了。掠过所有不重要的东西,我们来看一个翻译版本中诡异的地方。这也是今天误解的第二个主题,有关语言,人说的话。
此处请参考群众出版社出版的丁锺华 袁棣华 先生翻译的版本。
当配角小斯坦福和华生描述福尔摩斯不可思议的研究行为的时候,原文用了“I could imagin his......"作为开头,实际上的理解是小斯坦福要说:“我可以理解他做这样这样的怪事,但还有更怪的事情是后面那些。“这样的句子。
我们需要知道,作者通过小斯坦福表现得是,对于福尔摩斯来说,给朋友试用有危险的植物碱来确定其效果,已经是常人不能明白,但了解一点福尔摩斯的对化学科学研究之执着的人也算能接受了,重点是要凸显后面居然要抽打死尸来做死后伤痕研究这种恐怖而更令人费解的事情。
而在上述中文版的翻译中,这句居然没有出现,或是被信达雅的变成了”我记得有一次“。
这是对人物理解有重大偏差的翻译。虽然就之后的语言表达了这样的意思,但作为一个人物说话,”我可以理解这样,但还有更夸张的事情“这层意思没有在形式上表现出来,是值得推敲的。
至于类似血红蛋白质和血红蛋白这种随着时代变化的习惯用法等,这里就不多说了。
另外一个有趣之处在于之后当华生看过福尔摩斯做他的血红蛋白鉴定试验之后,福尔摩斯对华生说的话。在一段话中有两个地方。这段话是:”Why,man ,it is the most practical medico-legal discovery for years.Don't you see that it gives us an infallible test for blood stains."
首先是“Why,man "这种用法有明显的反诘语气在。如果没有很好的朗读者,那么在中文版中那句”怎么,先生“就被弱化了。想象一个高大的老外在吹嘘(当然,夏洛克不算吹嘘,是真的厉害)自己的发现的时候,一句“Why MAN!?"多生动可爱?
在之后的”infallible",常见翻译为绝对可靠的,万无一失的。我是不相信几十年的时间之前中国人民就认为百是一个可以像万一样指代超级多数量的单位,而上述中文版中居然翻译成“百无一失”。这是要表达译者或者出版社对这个发现的鄙视吗?
上述中文版本为群众出版社1995年全集之中。
好了,本次的主题是要讲误解,胡说的内容暂时告一段落。
相信文字由于其方便制作,方便流传的特点,在很长的时间内还会保持其特有的地位。新的媒介真的很多,而且能够更失真更直接传达作者思想的更是不在少数。虽然总有人说具体的画面或者VR等始终无法传达作者的意境。但谁又能肯定科技发展不会有一天能够直接传达感觉呢?
而那些在文字传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有时候是那么美妙,有时候却造成了重要情感的偏差。
这里胡想社提出一个不负责任的言论:这种偏差对人类整体文明发展是需要保留的,但对个人理解他人著作这件事情上,是有害的。
以上。
敬请期待下一期,《别误会了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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