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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法操作实例变量

4、方法操作实例变量

作者: ccc_74bd | 来源:发表于2017-09-20 20:20 被阅读0次
  1. 面向对象的重点——行为会依据状态来决定(方法可以根据实例变量的值来表现不同的行为)
  2. 类所描述的是对象知道什么与执行什么
  3. 形参、实参:方法会运用形参、调用的一方会传入实参;
    如果某个方法需要参数,就一定得传东西给它,那个东西得是适当类型的值
  4. 如果将一个方法声明有返回值,就一定要返回所声明类型的值
  5. 方法可以有多个参数,在声明和传入的时候都要用逗号分开;
    一定要以正确数量、类型和顺序来传递
    也可以将变量当作参数传入,只要类型相符就可以
  6. Java是通过值传递的,也就是说通过拷贝传递(被拷贝的值不会改变)
  7. 方法只能声明单一的返回值。若需要返回3个int值,就把返回类型说明为int数组,将值装进数组中来返回
  8. Java并未要求一定要处理返回值,可以不指派返回值
  9. Getter的目的:返回实例变量的值
    Setter的目的:接收一个参数来设定实例变量的值
  10. 封装
    目的:防止泄漏资料(实例变量暴露:可以通过圆点运算符存取——直接通过远程控制器修改示例变量)
    方法:(1)强制其他程序都必须通过Setter方法来设定变量(可以在Setter中设定条件)
    (2)数据隐藏:将实例变量标记为私有的,并提供公有的Getter与Setter方法来存取
  11. 任何有值可以被运用到的地方,都可用调用方法的方式来取得该类型的值
    比如:int x = 3 + 24 可以改成:int x = 3 + one.getsize( );
  12. 实例变量与局部变量之间的差别:
    (1)实例变量声明在类中而不是方法中
    (2)局部变量声明在方法中
    (3)局部变量在使用前必须初始化(实例变量可以不初始化,不初始化时其值为默认值)
    局部变量没有默认值,在变量被初始化之前被使用的话,编译器会报错
  13. 使用==来比较两个primitive主数据类型是否相等、或者判断两个引用是否指向同一对象
    使用equals( )来比较两个对象是否在意义上相等(比如两个String对象是否带有相同的字节组合)
    ==只用来比较两个变量的字节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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