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也可以叫艺人。艺人也是在手艺人的范畴之内。这样说来,演员也就算手艺人的一种。既然律师也可以算手艺人,那么就可以把律师和演员也做一个横向的对比。总之都是靠自己的专业技术和个人能力来获得报酬的人。
况且有一句玩笑话叫做“人生如戏,全靠演技”,每个人的人生里都要主动或者被动地含有某种表演的成分,这个问题在此不展开。
律师表演的“舞台”,更多的“戏份儿”是在法庭之上。我们能看到很多律师的经典的辩护词、代理词,也能通过电视直播或者直接到法庭现场,看到很多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他们或者温文尔雅或者雄辩滔滔,展现出律师的专业素养和雄辩之才。
律师虽然只是“本色表演”但在这一点上和演员确实很像。演员要熟读剧本、揣摩人物,而律师呢,要熟悉案情,并且也同样要揣摩案件之中人物之间的关系。演员要准备台词,其实律师也一样有所谓的“台词”,法庭上的表演,本质上是一场辩论,所以不仅要想好自己怎么说,还要考虑好对方说了什么,当对方怎样说的时候自己怎么回敬。这里的“对方”或者是对方的律师或者是检察院的公诉人,他们就是和自己“演对手戏”的人。
我们评价一个演员台词功夫是不是好,口齿是不是清楚,对于一个律师的庭审表现来说也是一样,虽然更为重要的显然是律师发言的观点和内容,但是如果律师连口齿清楚、声音洪亮、有一定的感染力,这样的关都过不了,那么他的庭审效果是可想而知的,至少会大打折扣。
当然律师始终要知道,自己不是为了表现而表现,当事人花了律师费,也绝不是希望到法庭上来看一场表演。当事人更看重的是胜诉的结果。这就和演员完全不一样了。演员在剧场里表演,下面有观众,实际上律师在法庭上挥洒自如,下边也有旁听席。旁听席上的旁听群众和审判桌上的审判法官,其实就像演员的观众和演员在电影节上的评委会委员。群众和专家是要对表演者进行某种意义的打分的。当然,旁听席上的旁听人员既不能像在剧场里那样叫好,也不能鼓掌,这是法庭纪律,而在他们的内心里,双方的律师谁的表现更好,他们是自有一杆秤的。
有一种对演员的夸张的表现叫做“洒狗血”就是说有一些演员过分的夸张,没有底线,其实对于律师也有这样的情况,有一些律师为了博得当事人的好感,或者故意制造所谓的庭审效果,声音和举止夸张,就像啥洒狗血的演员一样,这就是不应该提倡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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