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96年小姑娘,首付745万在上海买房,房没买到,还要倒赔490万

96年小姑娘,首付745万在上海买房,房没买到,还要倒赔490万

作者: 九月雨爽 | 来源:发表于2022-04-10 17:36 被阅读0次

    最惨购房人:96年小姑娘,首付745万在上海买的房不仅没了,还要倒赔490万,这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5月,在上海居住的小伍,看上了浦东区一套180.09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小伍和卖家范先生约定,小伍先拿首付的50%,也就是745万交给范先生,另外的50%,小伍打算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在8月30日,房子过户前一次性付给范先生。

    双方签订合同后,小伍先给范先生支付了100万元的定金和400万的购房款,作为首付的一部分,剩下的245万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然而6月30日,小伍却没按约定时间付清首付尾款,于是双方在7月2日再次签订补充条款,约定规定:

    从2020年7月1日到付清之日起,以245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2.73支付给利息损失,小伍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能按规定支付,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小伍要赔偿违约金,也就是合同总价的20%,还要赔偿范先生原来的装修损失180万元。

    7月13日,小伍就还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和所有首付。

    接下来就等银行贷款批下来,在8月30日过户前全部付清了。

    小伍认为已经胜券在握,于是兴高采烈地开始了新房的装修,只等着银行贷款批下来,自己就可以顺利入住了。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银行的贷款却没有按时批下来,745万的尾款无法在规定日期还清。

    9月15日,范先生发出律师函,让小伍在过户前付清全款,如若不然,就和她解除合同,让她赔偿违约金及装修费等。

    9月30日,范先生又发给小伍一份解除买卖合同的一份通知书,说她未按规定期限付款,他要行使合同解除权,让小伍归还房屋,赔偿20%的违约金,和房屋装修损失费180万元等。

    最终,小伍在规定期限没有还清剩余款项。

    在焦急的等待中,贷款终于在10月29日正式批下来,可她却突然联系不上了范先生,几天后,小伍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判决规定:确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协议书于2020年10月7日解除,小伍应在判决生效日起10内搬离并归还房屋,如逾期,将追加支付占有使用费,按照1000元每天,直到归还之日。

    并在判决书生效10日内一次性偿付违约金310万元,房屋维修费损失180万元,诉讼费7万多元。

    范先生则在3日内将小伍支付的购房款745万元的剩余部分还给小伍。

    小伍不能理解的是,在她超过预定时间后,范先生和他的代理人还在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并在微信群里催促贷款审批情况,这说明对方当时还要继续交易。

    小伍认为,终止交易,不是买卖双方的问题,全因为银行贷款迟误,这是人为不可控因素,何况她给房子装修已花费100多万,如果再购房,还要承担潜再涨价的300多万,几项加起来小伍差不多损失1000万。

    但法院驳回了小伍的上诉,维持原判,并责令小伍承担案件受理费2.7万元。

    在此案件中,小伍房子没有买到,还倒赔了490万,被称为“上海史上最惨购房人。

    在此提醒大家,如果你没有贷款能力,贷款就不能通过审批,导致延期不能过户的话,其实就是买家违约,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呢?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96年小姑娘,首付745万在上海买房,房没买到,还要倒赔490万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mlnvsr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