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师法修订调研座谈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明确要将提高教师职业入职学历和能力标准、完善教师工作待遇保障机制等作为教师法修订的重点内容。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修订,自1994年起施行,迄今已25年,上一次修订是2009年。
“《教师法》作为第一部以某种职业者为特定对象进行立法的法律,在承认教师的崇高地位,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待遇,以及对教师资格任用、培养与培训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但随着教育水平的发展,《教师法》已存在较大的滞后性。”无论是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还是教师聘任与解聘制度管理,《教师法》都存在明显滞后。
早从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其中第26条提到,要研究修订教师法。
本次《教师法》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提门槛,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提高教师职业入职学历和能力标准。”
我国现行《教师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黄明光表示,“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中学教师要获得资格证,需要硕士以上学位。但在中国要想很快改变现状,有很多实际困难。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要求,从而完善教师学历教育培训体系,努力提高全体教师的学历水准。”
同时,近年来,教师虐待、猥亵学生的类似案件时有发生,教师道德问题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师德成为考核教师的一个重要方面。教育部也多次发文强调,要“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第一标准。”
针对教师待遇没有得到切实保障问题,政府此前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要采取措施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8月,国务院办公厅再下文要求,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此次教师法修订调研座谈会同样聚焦教师待遇问题,提出要“保待遇,完善教师工作待遇保障机制,确保教师热心从教,安心从教。”
《教师法》修订座谈会上,主要确立了《教师法》的十个修订方向:
一是明方向,体现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是准定位,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定位。
三是确权利,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提高进修、参与管理、修养休假等方面的权利。
四是提门槛,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提高教师职业入职学历和能力标准。
五是促发展,完善教师职前培养和在职进修的支持服务体系,支持教师终身学习。
六是促改革,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事权人权财权的统一。
七是搭阶梯,改革完善教师职级晋升体系,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激发教师工作动力。
八是保待遇,完善教师工作待遇保障机制,确保教师热心从教、安心从教。
九是授荣誉,完善教师国家荣誉表彰体系,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是强保障,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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