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谕。朕惟三教之觉民于海内也。理同出于一原。道并行而不悖。人惟不能豁然贯通。于是人各异心。心各异见。慕道者谓佛不如道之尊。向佛者谓道不如佛之大。而儒者又兼避二氏。以为异端。怀挟私心。纷争角胜。而不相下。
朕以持三教之论。亦惟得其平而已矣。能得其平。则外略形迹之异。内证性理之同。而知三教。初无异旨。无非欲人同归于善。夫佛氏之五戒十善。导人于善也。吾儒之五常百行。诱掖奖劝。有一不引人为善者哉。
昔宋文帝问侍中何尚之曰。六经本是济俗。若性灵真要。则以佛经为指南。如率土之民。皆淳此化。则吾坐之太平矣。何尚之对曰。百家之乡。十人持五戒。则十人纯谨。千室之邑。百人持十善。则百人和睦。持此风教。以周寰区。则编户亿千。仁人百万。而能行一善则去一恶。去一恶则息一刑。一刑息于家。万刑息于国。洵乎可以垂拱坐致太平矣。斯言也。盖以劝善者。治天下之要道也。
而佛教之化贪吝。诱贤良。其旨亦本于此。苟信而从之。洵可以型方训俗。而为致君泽民之大助。其任意诋毁。妄捏为杨墨之道之论者。皆未见颜色。失平之瞽说也。
朕居藩邸。留心内典。于性宗之学。实深领悟。御极以后。宵旰靡遑。且恐启天下以崇尚释教之疑。是以未尝形之谈论。欲俟庶政渐理。始举三教合一之旨。提撕警觉。以明互相诋毁者之非。今迩十年矣。听政余暇。偶将朕之所见。并昔人论说数条。举以示天下之学道者。
一.古人有曰。周孔六经之训。忠孝履其端。李老二篇之言。道德创其首。瞿昙三藏之文。慈悲为其本。事迹难异。礼数不殊。皆可崇可慕者。
二。又有曰。儒以正设教。道以尊设教。佛以大设教。观其好生恶杀。则同一仁也。视人犹己。则同一公也。惩忿塞欲。禁过防非。则同一操修也。
三。又有曰。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
四。又有曰。佛之言性。与诸书同。圣人同。其性则广为道德。人能同诚其心。同济戒其身。同推德于人。则可以福吾亲。可以资吾君之安 天下。
五。又有曰。佛之道与王道合。王道者。皇极也。皇极者。中道之谓也。佛之道亦曰中道。不偏不邪。其旨相同。
六.又有曰。佛教之设。使人弃华而就实。背偏而归善。由力行而造于安行。由自利而至于利彼。其为生民之所依归者,无以加矣。
七。又有曰。人谓释氏惟务上达而无下学。不思释氏之六波罗蜜。由禅定而到彼岸。岂非下学上达之旨乎。
八。又有曰。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盖道者。先天地而生。亘古今而常存。圣人得道之真以治身。以其绪余土苴治天下国家。岂不大哉。
故圣人。或生于中国。或生于西方。或生于东夷。西夷。生虽殊方。而其得到之真。若合符契。未始殊也。以上八条。皆于圣贤之理。同流共贯。未见其为谬异也。
三教虽各具治心。治身。治世之道。虽各有所专。其各有所长。各有不及处。亦显而易见。实缺一不可者。
夫习释道之学。虽有偏有正。而习儒者之学。亦有真有伪。即如释中以狂空欺世。道中以邪术愚人。是固释道之罪人也。亦如儒中博览诗书。高谈仁义。而躬蹈乱臣贼子之行者。谓非名教之罪人乎。
若掩人之长。而斥其短。隐己之短。而夸其长。互相肆口诋排者。皆私诈小人形态。非仁人君子、怀德报道之所为。亦徒见其不自量耳。
数年来。有请严禁私自剃度者。有请将寺观改为书院者。有县令无故毁庙逐僧者。甚至有请僧尼悉行配合夫妇。可广增人丁者。悖理妄言。惑乱国是。不思鳏寡孤独。为国家所矜恤。彼既立愿出家。其意亦为国家。苍生。修福田耳。乃无故强令配合以拂其性。岂仁君治天下者之所忍为乎。因皆下愚小辈。朕亦未穷治其妄诞之罪。至于品类不齐。其中违理犯科者。朝廷原有惩创之条。而其清修苦行。精戒明宗者。则为之护持。其邪说外道。则严加惩治。如道忞。行峰之纪载谬妄。法藏。弘忍之魔说猖狂。朕悉降旨指摘。决不令混冒正法。以致真伪罔辨也。朕于三教同原之理。探溯渊源。公其心而平其论。令天下臣庶佛仙弟子。有各挟私心。各执己见。意存偏向。理失平衡者。梦觉醉醒焉。故委曲宣示。以开愚昧。凡有地方责任之文武大臣官员。当诚是朕旨。加意护持出家修行人。以大公同善之治。特谕。
雍正十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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