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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裁判阴影里的职业良知

奇葩裁判阴影里的职业良知

作者: 南羲云 | 来源:发表于2023-08-21 18:38 被阅读0次

    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014年到2018年五年之间,全国法院的收案数一直以每年200万左右的幅度递增。法官因劳累过度,倒在工作岗位上的屡见不鲜,普遍反映案子多,工作量大,并叫苦连天。而另一方面,群众却普遍反映诉讼耗时长,花费高,家里就不能摊上点事,好不容易走完了程序,熬过了诉讼,拿到了判决,却又卡在执行难问题上,耗尽了时间精力却换来“废纸一张”。

    案子为什么多?因为上诉、申诉、反诉、上访案件占了大头,同一个案子引出多个案中案,问题就出在一审、二审,因为一审或二审疏忽大意、质效不高、考虑不细不全、孤立片面办案、甚至不负责任地一判了之、草率结案,埋下大量隐患,当事人不信服、不服判,继续导入冗杂繁琐的司法程序,甚至开始上访,大量司法资源空转内耗,法官疲于应付,法院深陷“信访债”的旋涡中,处处被动挨打。一些案子在司法程序中来来回回、反反复复,不禁要问:法律都是明文公开的,各级法院都适用同样的法律,各级法官也都是同样的法学教材培养出来的,为何对同一个案子的认定和判决有如此大的出入,有的甚至不符合社会常识和人之常情,导致陷入无休止的司法或信访程序。

    回顾这几年,一些司法案件的奇葩判决和奇葩论调,真的是震慑三观。

    南京彭宇案庭审法官“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一句话让中国社会道德观倒退了50年,本来是一起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却演变成了道德滑坡,让人们质疑法律,其负面效应让人心悸。

    浙江男子刘某有两次强奸前科,第三次残忍奸杀19岁女学生,居然有人辩称“人性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受到环境、社会和心理状态共同影响,因此不能将罪犯简单地视为社会败类,也不能完全将罪行归因于个人”,不归因其个人,难道还归因于他人?归因于社会不成?难怪现如今,任何人任何事出了,都要找“背锅侠”。入室抢劫被反杀,告屋主故意杀人。走路摔倒了,怪马路有坑,告公路局。喝水呛死了,怪瓶子设计不合理,告生产商。这无异于,我扇了你的左脸,你应当乘势把右脸转过来让我扇,要不我巴掌抡出去了,找不到理由抽回来。

    西安药家鑫连续8刀捅死26岁年轻女孩案,其辩护律师,甚至犯罪心理学叫兽李玫瑾称,药家鑫连捅8刀,因为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完全是重复性、机械性的,是激情杀人,是教育压抑下导致的委屈杀人。李叫兽的全部言论被网友评为毫无“正义”可言,李口口声声“这个孩子”,关键词是“不忍”和“委屈”,言词表达了强烈的遗憾之情。一个能说出“杀人是怕以后农民难缠”的人,一个身边同学能说出“是我,我也捅死她,因为她不要脸,居然记车牌”的人,李叫兽能言其“不忍”、言其“委屈”?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人性,你跟他讲人性,他跟你讲人权、你跟他讲人权,他跟你讲克制,当真无耻之尤!

    南京男子李某和女子杨某恋爱不到1年。分手后李某要求杨某退还恋爱期间的23万多元转账。女方拒绝后,男方起诉至法院。南京女法官判决无需退还,一句“自愿表达爱意,凭什么还给你”?有可能改变全社会的婚恋观念,谈恋爱一年创收23万,什么生意能这么来钱?即便是夜场做事,也未必能比这来钱又快又多吧?平均一个月2万块!这还不是恶意索取?这还不是不当得利?如此,还打什么工,直接找几个冤大头,换着谈恋爱好了。从此,女方成了银行,“离柜概不负责”!这又为什么不属于“附条件赠与”?既然承认是表达爱意,那这些钱,至少应该被认为是附条件赠与。如果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这男的会赠与女方23万,疯了还是傻了?有意思的是,为了证明表达爱意,女方提供短信作为证据。可下一句中,男方明明表示“我们要结婚”,女法官为何视而不见?转账的目的,既是表达爱意,也是要结婚。条件没达成,凭什么不退还?类似的奇葩判案不胜枚举。

    现实工作中,在同一年龄的情况下,不同法官、检察官和民警,办案效果都不一样。有时派出去10个人执法,每个人的执法效果都不一样。多岗位磨炼过的、与出了校门就进机关大门的政法干警,办案效果也不一样。有高学历不代表有高情商,有法律功底不代表有人民情怀。在政府机关工作,不代表政治上就成熟,过了而立不惑之年,不代表就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司法者必须向实践学习、向社会学习、向生活学习,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

    回过头来,案子多、工作忙,很大程度上都是司法者自己制造出来的!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在提升审判质效上下功夫,弄清楚事情的龙去脉,在正本清源上,真刀真枪。案件办理不能看似于法有据,不能简单而褊狭的引用法条,不能孤立、片面、割裂的理解和运用法律,不能带着西方色彩的法律意识办案,不能法理说的通,情理说不通。不能只看法律效果,不看社会效果,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

    其实,老百姓也很无奈,为打官司消耗了大量时间、精力、金钱,但很多案件在一审、二审、再审之间来回“翻烧饼”,前后互相否定,这损害的是司法机关的权威、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的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也是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根源所在。

    当前,涉法涉诉突出问题与日俱增,究其原因要么是执法不规范、简单粗暴、选择性执法,要么裁判结果不公或者耗时太久,要么是释法说理不到位,没有把裁判的道理、考虑的因素讲清楚,没有把争议的焦点、关键的问题查清楚,一判了之、草率结案,或者只关心程序是不是“走完”,不关心问题能不能解决、矛盾有没有化解,导致当事人不服判、不信服,不断地上诉、申诉、信访。一纸判决下的容易,档案柜一放算是了结了案件,但案虽结事未了,未了的事引发的各种问题最终还是要回过头来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资源来解决,产生的风险隐患和各类不稳定因素,还是得由自己来埋单。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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