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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堂财富课》读书笔记11

《24堂财富课》读书笔记11

作者: 姜文止戈 | 来源:发表于2020-04-17 08:16 被阅读0次

    在中国文化中,借钱总是件很负面的事,透支、负债、欠钱等等是一些贬义词。或许正因为此,证券类金融市场在中国历史上没有机会发展,一直受到抑制。

    从技术层面讲,借贷类金融交易的特征是,帮助借方把一次性大的开支平摊到今天和未来许多年月上,让一次性大开支不至于把个人、企业或者国家压垮。就像买房,假如要120万元,这种开支很大,但买下之后,不只是今天享受,未来许多年也会享受其好处,所以,通过按揭贷款把这些支付压力平摊到未来30年,不是让“享受”和“成本”在时间上更匹配吗?这应该是一件很好的事。

    到今天,借贷金融对个人、家庭、企业、国家的贡献,仍然被低估。但是,如果做客观分析,我们会发现借钱花也可以是好事,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更好的选择。

    我们中国人是这么喜欢存钱,以至于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1842-1848年间朝廷每年的财政盈余还在1500万两银子以上,这种年年财政盈余的状况一直持续到1895年。按理说,两次鸦片战争失败的教训,即使没有逼着朝廷预支未来的收人加快国力发展,也至少应该使他们愿意把岁入都花掉搞发展,而不是还想着往国库存钱!到最后,晚清也像宋朝、明朝末年那样,战争开支和赔款实在太大,在历来因为不用发债融资而使中国债券市场没机会发展的状况下,朝廷无法用债券把那些大支出的压力平摊到未来。过不了支付压力这一关,清朝就只好垮台。

    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今天又是外汇储备千万亿美元,而西方发达国家仍然负债累累,在未来几个世纪,莫非还要重演过去几个世纪的历史?关键看中国今后如何利用债券市场以及其他证券市场了,相信中国是不会因这次全球金融危机而因噎废食、得出“抑制金融创新是上策”的结论了! 

    谈到商业模式,我们一般都将其跟企业公司连在一起,好像除了这些营利性人造组织之外,就不曾有过类似的东西。“公司”在西方出现于16世纪。在中国,“公司”是1 9世纪60年代、洋务运动之初引进的,之前,商业组织基本是家庭、血缘体系的延伸,所以,“家”和“企业”总是连在一起。

    再退一步看,实际上,“家”也是一种利益结盟体,而且是“公司”出现之前人类社会最主要的利益结盟形式,这里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感情需要,只是跟“公司”的自愿选择结盟相比,“家”结盟是天生的、非自愿选择的结果,只有“婚姻”这条延伸“家”的途径是可以选择的。“家”既是生产组织,又是实现人际资源共享、风险交换的组织,“家”利益最大化即是其终极目的。所以,许多关于“公司”的逻辑和理论,也可以用来理解“家”相对于社会的边界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为什么不同社会有不同的家庭模式?又是什么因素主导家庭边界的变迁?

    不同家庭模式自然会带来不同的社会文化、社会结构以及其他结果。

    中国儒家的家庭理想中,父母生儿育女,是“养子防老”,是为了针对可能出现的病残、意外损失进行保险,所以,养育儿女是一种投资;儿女长大后,必须无条件地“孝敬”、回报长辈,要在经济和精神上回报老人。而且,其所以“多子多福”,是因为这样能降低投资风险、增加回报的概率。“四世同堂”则是实现这种代际交易的具体形式之一,也是儒家的理想境界。而“三纲五常”则是保证这种交易能执行、减少违约风险的具体价值秩序,其他关于“光宗耀祖”、祭祖、家庙、祠庙等等文化和形象建筑,都是为了强化这些代际、家内交易契约的可执行性,让大家更愿意留在该交易体系中。通过这些价值体系和文化素质,儒家强调的是后辈对长辈的义务,是无条件、无选择、必须履行的义务。所以,儒家主张的是一种以“孝敬回报”( payback)为主线的家庭模式,强调的是后辈对长辈的义务。

    相比之下,美国社会强调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责任,而子女成年后不一定对长辈有明确的回报义务。也就是说,一对夫妻可以选择不生小孩,但是,一旦他们生了小孩,就有义务把小孩照顾好、养大成人,有义务供他们上学、受教育。父母对后代的责任到小孩成年时结束,今天一般以小孩大学毕业为界,从此以后,后代要为自己的生活负责,不能再指望父母了,而父母对他们也不再有任何义务了。

    之后,父母当然希望子女常来看望自己,但是,他们不会以道义强迫子女这样做;子女则可以选择常去看望父母,也可给予经济支持,实际上,许多美国子女也的确这样做,但他们没有义务这样。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父母很在乎跟子女的交流,培养自愿的感情,以这种方式让子女从小就“恋家”、念父母。在财产继承权方面,父母可以通过遗嘱选择给谁多、给谁少,以这种方式引导子女对待父母的态度以及关注度等等。

    所以,美国社会主张的是一种以“利益下传”(pass-down)为主线的家庭模式,强调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责任,而不是子女长大后对父母的义务。美国社会没有“三纲五常”这种压抑个人权利、抑制个人自由的文化体系,父母也用不着逼着子女时时刻刻都得听自己的话,喜欢父母是自愿的、是可以选择的。

    一种模式强调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一种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两种模式,哪种更好呢?陈晓说很难讲。陈笛说她更喜欢美国的家庭模式,这似乎不奇怪,因为这对她最有利。但为什么现代社会都朝着美国这种模式逼近呢?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美国家庭模式的逻辑,由于小孩在出生前是没有选择权的,而父母则有选择权,他们如果不愿意承担养育的责任,完全可以选择不生小孩;但是,如果在知道这种养育责任的前提下还是选择要生,那么,他们就必须接受这种责任。在这个意义上,把责任主要压在父母的身上,是公正的,对父母、对后代都合理。虽然美国模式下子女没有照顾、爱护年老或病残父母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老人都没人管,因为这种模式下父母往往在子女年龄很小时就尽量与他们交流、培养自愿的感情,通过经常性的度假、聚餐维持家庭感情,这样,长大后的子女还是会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的,更何况政府的社会保障福利体系、养老院,为每个人提供了最低养老保障。

    相比之下,在儒家的家庭模式下,虽然子女在出生之前没有任何选择,但他们从小就受到“三纲五常”等级秩序的约束,必须方方面面遵守这种秩序的规范,成为儒家家庭和社会“大机器”中的“螺丝钉”,没有自我、没有个人身份,但却要无条件、无选择地接受“孝敬”长辈、听从长辈的义务,而且,不管你年纪有多大了,这种听从长辈的义务一辈子也摆脱不了。对被动地来到人世间的子女,这种束缚不公正,因为他们必须没有选择地接受这一辈子也摆脱不了的责任。

    不过,在今天的中国,个人未来经济安全、生活需要逐渐能通过保险、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等金融品种安排好,我们有条件把家庭从经济利益交换的功能中解放出来,让家庭重新定位在感情交流、心灵沟通的功能上,以能够跟子女平等交流沟通而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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