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打卡第506天)--燕子语呢喃
为罚而罚 为罚而罚“程序违法,为罚而罚,没有起到教育的目的。”
好一句为罚而罚!
因为一个人做的非常好,要奖励一下,以资鼓励,实在是非常之应该,自古以来就有“功有赏,过则罚!”所以赏罚分明才是法制国家的根本。
上至国家,下至小家,有赏有罚就是原则规矩,若是什么都囫囵吞枣般不拎清,所有的一切都将会乱七八糟,进入混沌状态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广大的司机朋友来说,更是如此,路,四通八达,汽车是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也是层出不穷,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10万人左右,也就是说每天平均要死亡300多人,根据相关部门统计的数字,全国平均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在5万起左右。
这个数字相当惊人,但是却是铁铮铮的事实,所以,交警部门对于交通管理是非常之严,当然,为了生命财产的安全,严才是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
但是,任何一种严厉的惩罚,都该只是一种以教育为目的的方式方法,为罚而罚,则有失偏颇了。
试想一下,这个驾驶员的车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因在同一个地方违停被交警记录他的车有16次交通违法记录,记48分,罚款3200元。”48分,3200元,累计到这么宠大的数字时,才发现了原来这个有停车位的地方是不能停车的,为什么第一次违停的时候,交警没有书面通知,或者短信通知,一直到累计16次之多呢?
真的只是为罚而罚吗?如果这类罚和金钱无关,还会有为罚而罚吗?
执法部门因为有了执法的权力,更该公正合理才是,若是人家违停了,第一次的时候就告之人家,让人家有所警醒,自然不会一而再,再而三,三而至16次的犯同样的错误了。
就好比一个孩子,打人了,我们第一次看到的时候就是拍个照,记录下了第一次,但是一直不告诉这个孩子,你打人是不对的,是要被罚扣分和钱的,直到孩子第二次打人,依然是拍照留档,任由孩子一直打人直到16次后,才发现原来自己打人的时候被拍照了,才算是有了一点感觉和疑惑,就想着去问问怎么回事?就被告之因为打人被罚48分,3200元钱……
你说这个孩子冤不冤?孩子怒怼:“为什么我第一次打人的时候不告诉我,我这样是错的?为什么要等我犯了这么多次才让我知道我错了?”
你如何回答?难道你要说:“我就是不告诉你,因为我想罚你的钱,扣你的分!”
幸好,上有律法条条,朗朗乾坤,公正廉明还是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终究只罚一次,那么这个司机自然也是心服口服的。
法以治国,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方是所有国人所愿意相信,愿意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罚而罚只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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