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夫(Christian von Wolff,1679—1754),德国理性派哲学家,他的门徒鲍姆嘉通(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1714—1762)在1750年出版“美学”,首先用“Ästhetik”这个名称。
一 美学的范围和地位
.自然美和艺术美
艺术美高于自然。因为艺术美是由心灵 [5] 产生和再生的美,心灵和它的产品比自然和它的现象高多少,艺术美也就比自然美高多少。
心灵和它的艺术美“高于”自然,这里的“高于”却不仅是一种相对的或量的分别。只有心灵才是真实的,只有心灵才涵盖一切,所以一切美只有在涉及这较高境界 [7] 而且由这较高境界产生出来时,才真正是美的。
因为艺术究竟要同时服侍两个主子,一方面要服务于较崇高的目的,一方面又要服务于闲散和轻浮的心情,而且在这种服务之中,艺术只能作为手段,本身不能就是目的
艺术美是诉之于感觉、感情、知觉和想象的,它就不属于思考的范围,对于艺术活动和艺术产品的了解就需要不同于科学思考的一种功能。
关于美和审美的鉴赏力,就不可能得到有放皆准的普遍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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