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的人会对律师这个职业很疑惑:“你们律师是不是要记住每一个法律规定?那么多法律,怎么记得过来?”
这个疑问,我当年在大学准备选专业考研究生的时候,也有过。看到有好几个同学选择考法律专业的研究生,据说其中有一个都已经把整个《民法通则》都背过了。当时,我就觉得那么多法条,背起来可是麻烦透了。后来就选了一个我觉得不需要死记硬背、我也很感兴趣的学科——社会学。
后来才知道,考法律研究生,谁说要背法条的?法律规定那么多,谁说要一一背下来所有的法律规定的?
二
就是这种错误认识,让我与法律研究生失之交臂,擦肩而过。这一“擦肩”,错过了整整八年时间。直到1994年,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我重新拾起法律教科书,读起了法律教材,想着在混一个法学的学历,也打发一下 百无聊赖的业务时间,释放一下自己无处释放的精力。这时候,主要是看理论,参加自学考试,也不纠结什么背不背法条了。
结果,前面几次考试季,每次考试,只要是时间不冲突能够报上名的,我都报名了,并且也都通过了。觉得挺顺利的,直到考《中国法制史》受挫。我也忘记了,是不是这门课也是没有怎么好好复习,反正当时考的不及格,弄得我相当不爽。
好像那一年,律师资格考试从两年一考改成了一年一考,并且报考者也不用用人单位盖章同意了。所以,我就在1994年第一次报考了律师资格考试(我那时候叫律师资格考试,一共四张卷)。可能是复习的时间太短,也可能是我对案例复习不够,案例那一张试卷,得分不及格。那年的总分通过线是240分,我当年以11分之差没有通过考试。
后来又好好复习,参加了1995年的律师资格考试。成绩出来之后,第四张卷得了76分,总分应该是256吧,好像其他都仅仅是及格,多出来的那16分就是第四卷多出来的样子。
三
无论参加法律的自学考试,还是备考律师资格考试,确实都没有背法条。但这并不是说法条不值得重视。事实上,在备考律师资格做模拟试题的时候,有的题目做错,就是因为对法条理解不够仔细与深入。
经过几次的错题经历之后,我明白了,虽然法条不用背诵,但是法条还是要读的,并且是要学会语义分析,要特别精通中文语法。静下心来,就会看到,那些主谓宾、定状补,原来都表达了那么明确、准确的含义。如果不去注意,不去分析,不去字斟句酌,是搞不清楚的。
四
等到真的要去律所实习,要去做律师的时候,也有过短暂的疑惑:为什么看电影上那些律师对法条那么熟悉?为什么他们可以在法庭上脱口而出,侃侃而“背”?我能做到吗?难不成我不是做律师的料?
其实,外行人来看一个职业,误解真的是大了去了。
等我开始接触案件的时候我才发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法律事务,一是,你可以有很多的准备时间。二是所用到的法条并不是很多。比如一个表见代理的案件,它所涉及到的法条,无非就是合同的当事人、代理、意思表达、善意等等条款,通通列出来也不过是两页纸而已。三是很多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是非常常用的,时间一长,自然而然就记得了。四是,任何一个法条的应用,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特定的语境里,在法律事实、法学理论的支撑下,记住三个五个、十个八个的法条简直就有些小儿科了。五是,即使是在法庭上,你都是可以事先准备好这些法条的。
后来我就养成了一个习惯,一个法律事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我会事先找出来,后来有了电脑打印机之后,我还会把所适用的法条打印出来,放在手头。即使在法庭上需要引用法条,只需用眼睛的余光瞄一下就可以了。
而在外人看来,他们就会很惊讶律师怎么记得那么多法条,律师怎么那么博学强记!他不知道律师是要做功课的,律师并非仅仅是写几页诉状,随随便便出个庭就能够完成做案件代理人的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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