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转]CSS样式覆盖规则

[转]CSS样式覆盖规则

作者: 像烟花一样绚烂 | 来源:发表于2017-12-19 16:57 被阅读0次

    大家都知道CSS的全称叫做层叠样式表,但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层叠二字的含义。其实,层叠指的就是样式的覆盖,当一个元素被运用上多种样式,并且出现重名的样式属性时,浏览器必须从中选择一个属性值,这个过程就叫层叠样式覆盖(这种叫法更大众化些)遵循一定的规则,之前我对这个规则一直似懂非懂的,直到这几天看了 CSS: The Missing Manual,才豁然开朗。下面是我的一些学习笔记。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很多情况都会导致一个元素被运用上多种样式,样式覆盖的规则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定,具体规则如下。

    规则一:由于继承而发生样式冲突时,最近祖先获胜。

    CSS的继承机制使得元素可以从包含它的祖先元素中继承样式,考虑下面这种情况:

    <html>
      <head>
        <title>rule 1</title>
        <style>
          body { color: black; }
          p { color: blue; }
        </style>
      </head>
      <body>
        <p>welcome to <strong>gaodayue的网络日志</strong></p>
      </body>
    </html>
    

    strong分别从bodyp中继承了color属性,但是由于p在继承树上离strong更近,因此strong中的文字最终继承p的蓝色。

    规则二:继承的样式和直接指定的样式冲突时,直接指定的样式获胜。

    在上面的例子中,假如还指定了strong元素的样式,如:

    strong { color: red; }
    

    那么根据规则二strong中的文字最终显示为红色。

    规则三:直接指定的样式发生冲突时,样式权值高者获胜。

    样式的权值取决于样式的选择器,权值定义如下表。

    CSS选择器 权值
    标签选择器 1
    类选择器 10
    ID选择器 100
    内联样式 1000
    伪元素(:first-child等) 1
    伪类(:link等) 10

    可以看到,内联样式的权值 > ID选择器 > 类选择器 > 标签选择器,除此以外,后代选择器的权值为每项权值之和,比如#nav .current a的权值为100 + 10 + 1 = 111

    规则四:样式权值相同时,后者获胜。

    考虑下面这种情况

    <p class="byline">
      Written by 
      <a class="email" href="mailto:jean@cosmofarmer. com">
        Jean Graine de Pomme
      </a>
    </p>
    <style>
      .byline a { color: red; }
      p .email { color: blue; }
    </style>
    

    .byline ap .email都直接指定了上面的a元素,且权值都为11,根据 规则四,最终显示蓝色。

    由于样式表可以是外部的,也可以是内部的,规则四提醒我们要注意外部样式表引入的顺序(及<link>元素的顺序),以及外部样式表与内部样式表的出现位置。一般来说,内部样式表出现在所有外部样式表的引入之后,一般是在</head>之前。

    `` ##规则五:!important的样式属性不被覆盖。

    !important可以看做是万不得已的时候,打破上述四个规则的”金手指”。如果你一定要采用某个样式属性,而不让它被覆盖的,可以在属性值后加上!important,以规则四的例子为例,”.byline a {color:red !important;}可以强行使链接显示红色。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控制样式的覆盖,不能滥用!important

    转自:CSS样式覆盖规则 - http://blog.csdn.net/wl110231/article/details/7642652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转]CSS样式覆盖规则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mqciw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