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荷兰国籍法凡符合下列情况者可以取得荷兰国籍:
(1)婴儿出生时,其父(如系非婚生子女,未经其你认领者, 则为其母)为荷兰公民者,即可取得荷兰国籍。
(2)如婴儿系出生在荷兰王国的土地上, 而其父(如系前面所提到的情况,则为其母)在其出生时居住于王国境内, 而且其你或其母出生时,他们
的母亲也是住在王国境内的,也可成为王国的公民。
(3)除在荷兰出生的婴儿可取得荷兰国籍外, 凡与荷兰公民结婚或被荷兰公民收养者也可入籍。
申请加入荷兰国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在荷兰出生之日起或自被允许进入荷兰之日起一直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也就是每次都在居留许可过期之前申请延期。
2、拥有荷兰合法居留5年以上,或与荷兰公民结婚或同居3年以上。
3、所拥有的居留许可必须是以家庭团聚、有偿工作等长期居留为目的的许可,而拥有诸如学习、医疗等短期目的的居留许可则不得申请入籍。
4、已经充分具备融入荷兰社会的条件,并具有听、说荷兰语的能力。
5、在过去4年之中无被判入狱、劳教、社会服务或大笔罚款的记录。 如果申请入籍时身在荷兰,可向当地市政厅递交申请。如果身处荷兰以外,则应向荷兰驻外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程序需时6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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