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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为了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的主要改革措施有:
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改革,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据此,D项中“设立省市两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说法错误
2.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与之配套的,则是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建立审判辅助人员(如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据此,A项中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三类错误。而C项说法则正确。
3.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据此,B项说法正确。
4.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确保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正常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
5.完善法官选任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
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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