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时起,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每个环节都声称自己代表正义。
公安守护一方平安,除暴安良,千里追凶,自然是正义的;检察院代表国家支持公诉,是国家公诉人,自带正义光环,更有检察官声称“国家不允许妈妈输”,将这种正义形象推到极致;法院的底气相较来说没那么足,因为即便再配合,也总是难免要判几个无罪出来。这么一判就很尴尬了,因为公安和检察院已经“正义”过了,你这无罪这么一判,要么显得公安和检察院很不正义,要么显得自己极不正义。只好换个角度论述,说是纠正了多少多少错案,从另一个角度实现了正义;就连搅屎棍中的搅屎棍,讼棍中的讼棍,刑辩律师们也胆敢号称自己是正义的,更有些好事之徒,走到哪朋友圈发到哪,再配段文字,大抵是这类文案,“坚决维护当事人利益,守护正义”云云……
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构造的基本理念大抵还是能够体现制约与对抗色彩的。检察院要对公安的侦查行为把关,律师又要与检察院针锋相对,法院则居中裁判。
权力之间的冲突、对抗是对权力本身最好的牵制,是最有效的限权方式。所以,从制度设计上讲,虽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但各自角色定位必然有差异,负有相互制约、对抗的法定职责。
都是白猫或者都是黑猫说自己是正义的也就罢了,现在不管白猫黑猫狸猫花猫,都嗷嗷叫说自己代表正义,这就让人看不懂了,正义究竟有几幅面孔?
前不久刚结束的两会上,最高院工作报告称自己一年判了1000多件无罪,换言之,避免了1000多件冤案。如果说避免一件冤案就是实现一次正义,那么法院系统在过去一年比公安和检察院多实现了1000多次正义,一下子就把公安和检察院的风头盖过去了。法院的潜台词是,无论你们成功抓捕,成功起诉了多少人,我也永远铁打不动的比你们多正义1000多次,毕竟你们还办了错案呢。
法院这个姿态很快引起检察院的不满,某检察系统著名民间公众号立即赤膊上阵,称“无罪判决率不应成为评价法院工作质量的指标”,言下之意是你high你的,不要踩着别人的尸体high,这样很不地道。况且,你口中的所谓避免了1000多件冤案,也很有水分,相当部分案件我国家公诉人心里是不服气的。
正义之争还传导至民间,据说甚至有分别站队公安和检察院的教授与站队法院和律师的教授为此翻脸,生动诠释了什么叫“道不同不相为谋”。
站公安和检察院的教授说,法院判的大量无罪案件是“低质量的”,实际上是放纵了犯罪,使狡猾的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空子,判这些人无罪不仅不正义,反而很邪恶。
站法院和律师的教授说,实务中,没有百分之一万的理由,根本别想宣告无罪,这是其一。其二,在低质量的无罪和低质量的有罪之间,应当毫不犹豫选择无罪。
很可惜,二人有营养的交锋仅此一轮,很快就从观点的交锋演变成人的互殴。A说B根本不懂实务很幼稚,B说A收了天价律师费良心大大滴坏了。据说发展到最后,二人还互删了好友。
我一直说中国人是不太讲逻辑的。动辄标榜自己的行为“正义”,“诉诸道德”,是一种典型的逻辑佯谬。为自己的行为找一个无比高尚的动机,进而实现对对手的降维打击,确实比一五一十讲道理方便快捷的多。谁胆敢反对,谁就是不高尚的,谁就是不正义的,谁就是反动的。
我们国家经历过那个比学赶超正义与高尚的疯狂年代,它的危害性值得我们世代铭记。“正义”应当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的追求,不应当是相互倾轧的工具。
一千个人眼中或许有一千种正义,但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而言,正义应当有且只有一个实现方式。
这个实现方式,就写在我们的刑事诉讼法里,写在我们的证据规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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