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义不施,
而攻守之势异也。
滴滴顺风车呐,真是不知道怎么说了。
1
短短三个月,两起命案,两个美丽的生命受辱逝去,不知道的还以为这TM是在印度!
再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的滴滴顺风车,再也不能用一招“服务临时下架”来平息众怒了。
平心而论,快车也好,顺风车也罢,我都持肯定态度。因为站在用户的立场上,无论是乘车环境,还是出行成本,都远远优于自驾或者出租车。
曾几何时,出租车成了“宰客”“绕路”的代名词,后来虽经整改却始终沉疴难治。即便是现在,我也经常遇见很多出租车司机,在充满着汽油、烟草和发霉味道的车里,操着一口洪亮而豪迈的方言,对着车载的对讲系统滔滔不绝的和同伴畅谈。
这是在网约车里看不到的吧?
我没说滴滴好,我说的是快车和顺风车,或者说网约车这种出行模式。
现在,出了问题,有人要叫嚣着要全面禁止网约车,这岂不是因噎废食?
但是重罚滴滴,甚至直接取缔了,我都是举双手赞成的。
顺风车这个概念,初心和规划都是极好的,但现在出现了如此严重的问题,发生了骇人听闻的犯罪事件,滴滴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绝对不是企业自查自纠这么轻易就能摆平的。
2
其实,在第一起空姐命案发生之后,滴滴公司就做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但可以看到,这些整改的作用微乎其微。
没有抓住关键问题啊老铁。
发生案件的关键点是什么?不是你们公司的品牌定位,也不是你们客服的推诿扯皮,更不是你们之前做了安全出行的广告没有实现。
关键点,是滴滴顺风车司机的准入标准。
这个标准在我看来,约等于:没有标准,是人类,有车,有驾照,就行。
这一点也不夸张。
就在我工作的公司里,大概一周之前,同事A对同事B说,哥,注册个顺风车车主吧,能领红包!
于是同事B按照同事A的指导,用了大概10分钟,完成了注册,成为了一名光荣的滴滴顺风车司机。同事A也顺利的拿到10块钱的红包。
这个时候同事B问道,那我怎么领红包?
同事A答曰:你再找个人注册就行了。
10分钟,就完成了注册,审核之宽松,准入之随意,可见一斑。
当然,我的两位同事,那都是三观端正思想健康的五好青年,伤天害理的事他们是不会做的,至少以前没做过。
但即便这样,我也觉得,他们就这么简单的成为了顺风车司机,对乘客而言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3
顺风车到底好不好?
曾经是极好的,因为对比参照物是“黑车”。
黑车更危险,更可怕。司机的身份不可确定,行程路线不可确定,拼车伙伴不可确定,甚至一路上他闯不闯红灯都不可确定。
那时候,即便是男生,在乘坐黑车前,也都要把车牌号悄悄记下来,发给寝室的室友,以防万一。
现在想想,真是自作聪明。
谁开黑车还用真牌照的?
顺风车的出现,击垮了曾经“看不顺眼又无可奈何”的黑车,这是一份功劳。
但这并不代表着换成顺风车为所欲为,更不代表着以前的黑车司机可以换个马甲摇身一变成了顺风车司机。
滴滴和司机最密切的联系,仅仅是每单的抽成而已,前期缺乏审核,中期又没有有力的管理制度,后期出问题的几率就很大,只是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罢了。
滴滴快车成功的通过补贴垄断了市场,滴滴顺风车于是也想故技重施,用高额补贴,把顺风车市场也垄断了。
没问题啊,你有本事你就上,但是,占领了市场,同时也得经营好市场,否则,用不着竞争对手,自己就作死了。
4
网约车市场,滴滴出行一家独大,这对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很不利的。
分庭抗礼,势均力敌,才能相互促进,乃至发展、进步和创新。
举个简单的例子吧。
现在超市里的碳酸饮料,可乐见的最多的是百事和可口,果味饮料最常见的是美年达和芬达。
美年达是百事可乐集团的,芬达是可口可乐集团的。
这还不够,百事和可口两大集团,都持有对方公司很大比例的股份。说他们是一家,也未尝不可。
但即便是这种名义上的竞争,依然促进市场的发展,美年达饮料的加量20%,可口可乐出品的“零度”,都是竞争中绞尽脑汁各出奇策的产物。
反观滴滴,在垄断市场的宝座上洋洋得意,出行费用涨价他说的算,与司机的分成他说的算,出了问题,怎么整改也是他说的算,一副有恃无恐的嘴脸。
这还了得?
没有竞争,一味做大,最终就是店大欺客。
而只能有一个难分轩轾的对手,才能有一把时刻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才能逼着自己不能犯错也不敢犯错。
5
至于那个奸杀女孩的禽兽,杀掉好了。
这是犯罪的代价,逃避不了。
有些人说不要泄私愤要依法办事,有些人说不能犯了一次错就一棍子打死。
我说这都是放屁。
玩佛系是嘛?我也可以:
这世上所有的错误都可以被原谅。
但有的错误,可以由人类原谅;有的错误,得让上帝原谅。
我们的任务,是送他去见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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