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最新司法冤案、悬案揭秘》有感
《最新司法冤案、悬案揭秘》虽不是名家著作,也不是法学典文,但笔者来自校园,写作手法偏向纪实,详实的案例更具有真实性与说服力,笔者以小见大,深入浅出地解析了最新司法冤案,悬案。我或见微知著,窥斑以见全豹,浅析冤案,悬案发生的原因,并以此引起我们的警惕。
在我看来,冤案、悬案出现可简单分为内部原因与外部原因。
首先来说说内部原因,一、司法人员滥用职权或不作为。这样的后果是什么呢?那必然程序上的不正义,程序正义是相对于实体正义而言的。实体正义关注的是让犯罪分子最终得到刑法的制裁,那么程序正义则更注重于关注整个刑事追诉过程是否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拿“呼格吉勒图案”来看,侦查机关直接略去了收集证据这一过程,“严刑逼供”后,仅凭一份漏洞百出的口供,假造物证,便判其死刑。这样粗糙,荒谬的查办、审理案件未曾体现出一点儿程序正义,导致的只能是冤杀、错杀。个案的每一个细节最能折射出法律对人性和人权的尊重,可惜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有罪推定”的思想的引导下,每天所做的就是尽可能地将犯罪嫌疑人送进监狱,在这样的体质下,内部司法人员麻木、浑浑噩噩、对法律程序正义的召唤置若罔闻,律师的仗义执言,法官的秉笔直书,不是赢得赞扬和尊敬,而是招致不满和白眼。一般人本就脆弱的那一丝善良和人性,被体制裹挟,被自私泯灭,剩下的便只有人被物化之后的麻木,正是这种麻木成了众多冤案的催化剂。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司法冤案如果不能彻底根除,就会严重影响而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我们的刑事申诉机制如果不能彻底杜绝冤案的出现,那么我们每个社会成员都是不安全的,说不定哪天就会被无辜地关进监牢。深知被无辜地剥夺生命。二、僵化的行政体制下,权大于法,权法交易。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继续拿’“呼格案”来看,仅凭公安局长冯志明的一个简单眼神判断,年少热心的呼格成了冤案的牺牲者。机关的专权专定,领导层的强行拥功,一味地遵守上级命令与指令,才最终酿成了大错,于是,机关领导说什么便是什么,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法制是社会向现代化迈进的一个重要标志,法乃国家重器,若没有法的支撑,若法制不能成为公民维权最重要的通行证,封建专权依然存留于这所谓“解放”的时代,那社会进步从何谈起,所以权不能大于法,“法即正义”才应是国家向人民展现的最光辉的名片,最确信的授函。 法不应成为私人权利的俘虏,而应成为消灭专制、丑恶冤假错案最有力的武器,拒绝司法腐败,禁止权法交易。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其次外部的诸多因素是助推冤假错案发生、发展的关键症结。最直观的,由于行政手段的落后,新增科技设备的低端,导致案件突破口异常狭小且稀少,以致证据瑕疵过多,加之,行政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在第一阶段案件侦破就遇到了极大的阻力,出现了许多漏洞,正是如此,冤案频发,悬案也未结。此外,强大且纷繁的社会舆论也是冤案频发的助推剂,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是一种维护公民权利为社会稳定的一种工具。法服务社会的职能被公众刻意地放大,并超出范围利用,从而使法丧失了最本质的原则:公平正义。当一案件发生时,本应充当社会正义的发声者与传递者的新闻工作者,为博眼球,夸大事实,错误报道法律事实,制造舆论话题,对于具有争议性的案件更是大肆炒作,不明就里的民众各执己见,却又针锋相对,对司法人员口诛笔伐,一些心理素质过低,且一心维护社会稳定,平息风波的司法人员被社会舆论所左右丧失了自己理性的判断,和稀泥的判罚,轻易改判,不仅损害了法律尊严,更冤枉好人,放走了坏人,没有伸张正义,让好人心寒,价值判断。不能强加于司法审判,最后取得胜利的,那必须该是法律正义。
目前,众多冤假错案正在被平反或已被平反,这或许尚能给人一些宽慰,诚然,这样的正义已然迟到,然而迟到的正义也好过没有正义,人们对于法治的信仰需要呵护,更需要个案来印证。容不得一拖多年的正义之迟迟不来了,司法坦诚错误并纠正,才能为维护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坦诚承认错误并加以纠正,非但不会有损于司法的颜面,反而是司法形象得以维系的重要途径,确立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除了仰仗裁判独立于程序正义。还能依靠的只剩下及时且可预期的纠错了。个案真相需要等到真凶出现或者被害人生还才能寻到,这样的司法也是颜面尽失,而当真凶自认其罪数年之后,无辜者依旧无奈含冤,最终导致的将是人们对于法治信仰的崩塌,揭示冤案,悬案发生的原因不是为了自曝家丑打击司法的自信,而是知错就改,而是为了在法治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是为了维护社会的良善与正义,对冤案善加研究。加以反省,也能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最终实现沉舟侧伴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最后套用鲁迅先生的一句话,惟愿我们的未来与未来的刑事诉讼都能肩住了冤案的闸门,放他们到正义的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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