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经常有人发问:
“请问在社交软件里免费截屏分享付费小说,算侵权吗?”
“别人设计的图案,我拿来用,不是商业性质的,会有设计版权侵权问题吗?”
“社交平台使用别人的图但是并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算侵权吗?,”
甚至是已经明确将他人原创作品使用到自己的商业行为中,诸如此类的“版权问题”让我们不禁思考,究竟是版权意识过于薄弱,还是侵权成本过于低?
著作权侵权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侵犯著作权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主要有:(1)警告。(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3)没收非法所得。(4)没收侵权复制品。(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网络转载是重灾区
网络转载侵犯他人著作权现象层出不穷。有的未经他人同意肆意转载,且不能正确为作者署名和注明来源,更未及时支付报酬;有的转载虽然得到授权,但擅自更改文章的作品名称、内容、结构。这些侵权行为往往和网络平台密切相关,或平台直接转载,或为自媒体转载他人作品提供平台。
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
“侵权者复制粘贴1秒钟就能偷走内容,我们却不能凭一次搜索证明自己是原创者而打赢官司。”在由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主办的2016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网络转载版权保护”分论坛上,新京报总编辑王跃春说。
网络平台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与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不无关系。一旦发生纠纷,不低的诉讼费用、单一的维权渠道、烦琐的法律程序、庞杂的证据收集、较长的等待周期等,足以让一些有维权想法的人知难而退。即便认定了转载侵权行为,处罚的多是自媒体,所在平台往往免责或受到轻微处罚。保证网络转载在法律轨道上运行,必须在执法、司法中加大对平台的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和判决数额,使侵权成本高于侵权收益。
加大力度对抗侵权
相关专家建议,加快修改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进度的,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力度,加强宣传和推广重视行政处罚的力度,加强国际版权合作,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加大司法机关查处网络侵权盗版的力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对侵害著作权作品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平台企业引入惩罚性赔偿,鼓励对网络侵权行为实行诉前禁止令规则等。版权监管机构通过甄别可以向提供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白名单”或“黑名单”,以便屏蔽和剔除盗版网站链接。
但是,除了加强法律的强度,还要普及版权意识,让群众意识到版权的重要性和不可侵犯性,建立“先授权、后使用”的著作权法基本原则;还要让媒体人注重创作要要创新性 ,不可一昧复制。只有这样,才能拥有良好的版权秩序的社会啊。
(部分信息来源法制网、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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