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壹号皇庭season2.14》
本集案件:
一女偷拿一警官配枪,后进入a律师办公室准备枪杀a律师,而律师a因有约未在办公室,该女前女友得知后赶到现场,两女争执误将手枪启动,发射了2枪,女友误杀该女后逃离,a律师回到办公室看到没人,开门时文件掉了捡起,见到地上手枪惊讶的拾起,被刚巧路过的门卫看到,门卫惊慌的跑开,a律师看到自己办公室内女人的尸体,后报警,警方赶到后对其作了笔录
物证:
-鉴证人员发现手枪开过两次
-死者体内留有一颗子弹,是致命伤。
-未在现场找到第二颗子弹
-未发现a律师身上有开枪后的硝化反应,和火药颗粒
-枪上面没有枪主的指纹,也没有死者的指纹,只有a律师的指纹
人证:
-门卫目击
-a律师本人
律政司公诉人对被告a律师提出指控
辩护律师也提出本案疑点很多,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应定无罪
原诉庭一审经陪审团认定,裁判被告人a律师谋杀罪名成立。
后被告上诉,且警方在死者前女友的钱包夹层中找到第二发子弹。
上诉庭裁判被告无罪。
本集中,警察在真凶房内找到第二发子弹,这一点如参照现实,则说明90年代初,香港的犯罪现场勘查工作,未能全面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
总结日期
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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